内地新规禁亲属在同一事业单位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明年元旦实施
据人社部官网周三(23日)消息,近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同一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
《规定》中明确,亲戚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也在《规定》中明示:(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定》又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若迟报告、不报告并造成不良后果,将受到组织处理或处分。事业单位若违反《规定》,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据了解,内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活动。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不同。
其中,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有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地震局等。
根据《规定》,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针对因地域、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等因素,需要灵活执行岗位回避政策的,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