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汉受雇打包气瓶 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刑八年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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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禁枪极为严厉,常有一般民众不慎触犯禁枪法例而遭定罪的新闻。四川峨眉的男子王永去年找到一份给气瓶打包的工作,然而他想不到的是,经他打包的气瓶竟被警方认定为制造枪支的配件,而他也被认定 “非法买卖枪支”,于今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悉,王永不服判决,已经于日前提起上诉。

与本案中被鉴定为枪支散件的同款气瓶在网上仍有销售。(网络图片)

2018年4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时,在嫌疑人家中发现百余箱枪支配件及销售资料。通过销售资讯,警方顺藤摸瓜,其后找到了销售配件的上家——四川威马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某,即王永的老板。当年4月初,王永通过应聘,在其手下从事打包工作,成为该公司唯一的员工。

2018年6月1日,平顶山警方以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将兰某和王永抓获,并在兰某商铺内查获气瓶315个,气门189个。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兰某、王永均被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律师:定罪证据鉴定意见程序违法

王永不服,提出上诉,他在上诉书中写道,他对销售产品的认证定性完全不知,自己也是受害者。王永的二审律师、律师程广鑫说,枪支散件必须具备专门性,王永涉案的通用性气瓶、恒压阀系普通企业所生产,不属于枪支散件。此外,程广鑫还指出,该案的关键定罪证据鉴定意见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本案二审法官、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玮表示,已经知晓王永及其代理人所反映的情况,鉴于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具体情况暂不方便透露。何玮称,王永代理律师要求对物证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暂时未有答复。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