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求爱不遂被反杀案”当事家庭申请国家赔偿 追究办案失职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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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8年)7月,河北保定涞源县发生一宗“求爱不遂被反杀案”。男子王磊向女大学生表白遭拒后仍持续骚扰,又尾随跟踪她回到老家。一次他持凶器闯进对方家中,刺伤女事主及其父母后,被他们“反杀”身亡。及后,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女事主父母移交审查起诉,女事主获取保候审。
事件经传媒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河北保定检察院于本月3日决定不起诉女事主父母。
最新消息指,女事主及其父母已分别委托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要求追究办案人员的失职行为。
河北“求爱不遂被反杀案”中的女大学生小菲(化名)、父亲王新元和母亲赵印芝,昨日(27日)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中,王新元、赵印芝因检察院批捕并被错误羁押,两人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小菲被公安拘留后取保,检察院未批捕,其国家赔偿向涞源县公安局提出。
王新元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其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四项请求,包括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约6.6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依法追究本案相关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或移送监察部门处理、在众多新闻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助其恢复名誉。
小菲和赵印芝未有公开其“国家赔偿申请书”细节,但据称两人亦有要求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或移送监察部门处理。
代表律师:办案人员明显失职
王新元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解释称,在该案中,涞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人员,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在王新元明显属于典型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办案人员竟在一开始将这宗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这是不能接受的。
目前,涞源县检察院与涞源县公安局均已分别接受三人赔偿申请,但具体赔偿情况,暂未给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