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腐】涉案金额超2亿 滕州政法委原书记彭庆国判死缓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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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周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滕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兼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彭庆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一案。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彭庆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指,2004年4月至2013年5月,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逾1亿4千6百万元;挪用公款逾6千4百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次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逾140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期间,彭庆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3次送给他人银行卡、存单等财物,共计2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彭庆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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