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圆家暴案】防止“二次伤害” 局外人“怪罪受害者”不可取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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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接二连三发生虐童案,令家暴问题曝光人前,引起社会热议。
有舆论怪责为人母者没有好好保护小孩是失职,但只要设身处地思考一下,即可发现这种“怪罪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的行为并不可取,所显示的只是作为旁观者的不负责任。

因家暴离婚和维护家庭完整之间的两难选择,局外人如何能懂?(资料图片)

“肉圆家暴案”风波未平,台湾昨晚又爆发另一宗虐童案,一名年仅岁半的女童被母亲及其亲友虐打至死。一时之间,家暴问题成为台湾社会讨论的热门议题,台湾官方亦该反思如何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但家暴背后,不少旁观者责怪“肉圆家暴案”的女事主,指责她身为人母者却没有好好保护儿子,更有不少阴谋论和谣言,诸如“每月收老公大额金钱私用”、“把事件闹大以便离婚”等。相关谣言真假未明,个中论调非但不负责任,更是欠缺同理心的表现。

不应站在“道德高地”横加指责

毫无疑问,事件是一场人为的悲剧,施虐者必然要负上全责;案中女事主也是受害者,是被丈夫加害的一方,即使遇事反应有可议之处,局外人亦没资格对她严厉指责。实则在“肉圆家暴案”中,她曾挺身而出保护孩子,制止丈夫施暴,却反被对方锁喉拖出房间。

有人质疑,既然无法保护自己和孩子,为何不早早离婚?我们应该明白,女事主所面对的不止是“离不离婚”的问题,而是她的家庭会破裂、儿子要在单亲家庭长大、她和儿子日后生计不一定有保障等;对于她曾爱过的丈夫,也有感情和不忍,希望“赌”他有一天会改过。不需面对这些问题的局外人,有何资格站在“道德高地”高高在上地“怪罪受害者”呢?

怪罪受害者有如“补刀”,只会对事件中的母子二人造成二次伤害。(资料图片)

怪罪受害者有如“补刀”

正如女事主申请离婚后的声明所言:“这次事件的发展我始料未及,也希望事件对孩子的伤害到此为止……最后希望借由这次的事件,能让社会正视在家暴中,所有受暴者的困境。”家暴受害人所面临的困境复杂,“哑忍”背后的内心挣扎非外人所尽能体会;而社会舆论的“二次伤害”,对受害人而言也是一记狠狠的“补刀”,令他们在家暴以外承受更多痛苦。

如今悲剧已经发生,社会大众更应该从悲剧中汲取教训,摒弃“怪罪受害者”的不公态度,官方则应从制度层面著手以防范悲剧再发生,身体力行地表明对家暴案“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