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须拥护中共领导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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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地教育部今日(10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在内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中共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通知指出,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知还称,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通知提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时,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