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原市长栾克军受贿案 一审判处11年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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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今天(27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兰州市原市长栾克军受贿案公开宣判,栾克军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栾克军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栾克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17年3月,栾克军在担任张掖市副市长、市长,庆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兰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房产、车辆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美元11万元、欧元 22000 元。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栾克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栾克军到案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退缴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