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前政协副主席刘善桥受贿2000万 被判囚12年及罚款228万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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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前政协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一案,周二(4日)在河南南阳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善桥涉嫌收受179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00万港元)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约228万港元),同时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善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判决书指,刘善桥在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湖北黄冈市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自2009年至2017年4月,刘善桥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790多万元人民币。
南阳中院认为,刘善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但鉴其受贿犯罪中有200万元为受贿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并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故可获从轻处罚。
(南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