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改《意见》正式出台:3折可租公租房 5折可买安居房
8月4日,深圳正式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管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圳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到2035年,深圳将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
此前,深圳方面在6月5日出台了《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两个月来,共收集意见2691条。
《意见》明确制定了2018年至2035年,深圳住房发展的主要目标——统筹解决各类居民的住房问题,构建相对完备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依据计划,到2035年,深圳将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依据《意见》内容,本次改革在总体设计上,将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针对不同收入水准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管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
根据《意见》总体设计的划分,深圳计划将全市住房实物供应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类。
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做到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
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占比均为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则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其余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意见》表示,深圳未来将多主体供应土地。
《意见》提出,未来将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住房开发模式,突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建设大型安居社区。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