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集体性侵案尘埃落定 汤兰兰首发声:不可能诬告父母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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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上诉程序告一段落,10名被告包括其父母都被黑龙江高院驳回上诉。汤兰兰在接受央视电话访问中直言,事件是她的“伤口”,不会为此作出诬告,更何况“是我的母亲,是我的父母,我怎么可能去冤枉?”

汤兰兰惨遭父母亲属强奸、强迫卖淫。(资料图片)

汤兰兰透露,在2008年10月3日,她曾经拒绝与其中一名被告,即母亲万秀玲一同回家,“怕回家”,原因就是恐惧,“如果我回去,我可能每天都会遭受各种不堪的事情,就是强奸轮奸这种。”汤兰兰又指,她一直强迫自己忘记这些童年经历,但至今都仍然记得所有性侵者的名字。汤兰兰坦言,成年后回想起这些事,会觉得这些性侵者“禽兽不如”,而她并没有冤枉任何人,“我敢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

汤兰兰称曾经恐惧“回家”。(央视画面)

此外,案件审判长孙观宇亦表示,汤兰兰从14岁报案起,直至今次申诉,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任何被告,陈述的事实亦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

另一方面,黑龙江高院回应了较受公众关心的案件疑点,当中包括有最受瞩目的各被告是否曾遭刑讯逼供。法院透露,11名被告中,9人都是主动供认犯罪,例如汤兰兰父亲汤继海在到案当日第一次被讯问就已供认犯罪,其余部分人则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先后供认犯罪。

此外,各被告当时被分别羁押在4个看守所,各看守所当时均有为他们进行体检,检查结果均无外伤。而多数被告在首次推翻供词时,均未有提及被刑讯逼供,又或表明未有受到刑讯逼供,且供词分别是由多组多名侦查员或检察员取得,全部皆有各被告的亲笔签名确认。

孙观宇表示法院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的任何动机。(央视画面)

汤兰兰案回顾:

2008年10月,时年14岁的少女汤兰兰(化名)在干爹陪同下向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报案,称自己从7岁开始就被父亲、祖父、叔叔、姑丈、老师、乡邻等十多人强奸、轮奸,又或被父母等长辈强迫与陌生人发生性关系,然后再从中收取费用,甚至疑似遭父亲因奸成孕。

警方事后拘捕16人,最终有11人获刑,包括有汤兰兰父母、祖父母等,罪名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等。当中以父亲汤继海数罪并罚,判刑最重,被判处无期徒刑,母亲万秀玲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已于去年6月刑满获释。其余9人则分别判囚5年至15年不等。

汤继海、万秀玲等11人于2010年6月案件一审宣判后,随即以被诬陷、被刑讯逼供等理由提出上诉,两年后被裁定驳回,维持原判。汤继海等4人不服再提申诉,在于今年2月获法院立案并组成合议庭复查。法院在核查期间,同案另外6名被告万秀玲等人亦各自提出书面及口头申诉。

经过五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黑龙江高院今天(7月27日)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等10名被告的申诉。法院认为,各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