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黑龙江高院驳回被告人再审申诉:原审判决无不当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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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国关注的汤兰兰案申诉程序,经过五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黑龙江高院周五(27日)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等10名被告的申诉。
法院认为,各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事缘2008年10月,时年14岁的少女汤兰兰(化名)在干爹陪同下向警方报案,并在其亲自的信件中举报,自己从7岁开始就被父亲、祖父、叔叔、姑丈、老师、乡邻等十多人强奸、轮奸,又或被父母等长辈强迫与陌生人发生性关系,然后再从中收取费用,甚至疑似遭父亲因奸成孕。
警方事后拘捕16人,最终有11人获刑,包括有汤兰兰父母、祖父母等,罪名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等。当中以父亲汤继海数罪并罚,判刑最重,被判处无期徒刑,母亲万秀玲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已于去年6月刑满获释。其余9人则分别判囚5年至15年不等。
汤继海、万秀玲等11人于2010年6月案件一审宣判后,随即以被诬陷、被刑讯逼供等理由提出上诉,两年后被裁定驳回,维持原判。汤继海等4人不服再提申诉,在于今年2月获法院立案并组成合议庭复查。法院在核查期间,同案另外6名被告万秀玲等人亦各自提出书面及口头申诉。另一方面,被告之一的汤兰兰姑丈刘长海,此前已在2014年独自向黑龙江高院及检察院提出申诉,被两次驳回后再申诉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但最终都在去年被驳回。
法院认为,10名被告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妥,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亦不存在符合法例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况,故驳回全部上诉。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