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出手整治“阴阳合同” 要求影视行业依法缴税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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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内地爆出娱乐圈有“阴阳合同”,涉及逃税,惊动国家税务部门介入调查。国家税务总局周五(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划税收秩序,并治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该通知提到,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例如影视行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增值税收据,不得填开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收据、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收据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若相关人士享受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规定处理。
通知又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税源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各地税务机关与宣传、文化、市场监督、广电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经营活动、收入、纳税等资料;帮助和督促影视行业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设置帐簿,依法确定影视行业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加强对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对中低风险和高风险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醒、税务稽查等措施,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列入税收黑名单,再推送相关部门展开联合惩戒。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依法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影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税收管理服务举措,对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影视行业纳税人依规提供办税绿色通道等激励,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切实保护影视行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税收遵从度。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