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光范冰冰“阴阳合同”疑偷漏税 国家税务总局介入调查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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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前知名主持崔永元爆料女演员范冰冰天价片酬,疑似偷漏税一事又有新进展。《法制日报》今日(6月3日)报道称,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江苏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此外,税务总局也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多维新闻》分析指出,官方早有整治演艺圈的意向和动作,此番席卷舆论场的热潮,或将是整顿演艺圈乱象、普及税法的一个契机。

央视前知名主持崔永元在微博上爆料女演员范冰冰疑似偷漏税。(视觉中国)

综合媒体报道,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人民币。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人民币,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人民币,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出关于“大小合同”的新爆料,他在微博中称,“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崔永元的这条微博还截图《刑法》条文,明示事件将最后由法律定调。

据介绍,所谓“大小合同”、“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有中国法学专家评论称,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分析指出,范冰冰事件被炒热,或将是官方整顿演艺圈乱象、普及税法的一个契机。(资料图片)

事件或成整顿演艺圈乱象、普及税法的契机

如果确如崔永元和一些“业内人士”所指明星逃税现象普遍,未来或将会有一大批演艺娱乐明星因违法入狱。观察人士称,在崔永元、范冰冰、冯小刚相关事件在舆论场迅速升温之际,北京于6月1日召开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出席该会的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依据李克强的批示要求,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行动员部署。

税务总局稽查局曾印发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就明确提出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切入口。2017年9月,5个国务院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限制明星“天价片酬”。2018年2月中国六个部门联合整治炒作明星绯闻隐私的现象。可见,官方亦早有整治这一圈子的意向和动作。此番席卷舆论场的热潮,或将是整顿演艺圈乱象、普及税法的一个契机。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其后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网络图片)

明星偷税并不罕见 毛阿敏、刘晓庆、林志玲皆曾被罚

明星偷税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从现实来看,明星由于片酬畸高、收入来源多样,由此衍生出的避税、逃税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门。歌星毛阿敏是其中一个。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影星刘晓庆的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入狱一年。 艺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税被罚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台湾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