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顾雏军案】检方承认部份罪名证据不足 最高法择期宣判
新华社6月14日报道,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完成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讯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表示,顾雏军等人在调整注册资本结构过程中,的确虚报注册资本,但此举社会危害较小,尚属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犯罪。不过,就其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合计2.9亿元(人民币.下同)一案,检察员认为罪证确凿,量刑恰当。
庭上顾雏军等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各原审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检察员:挪用两家公司2.9亿元证据确凿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指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但行为属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犯罪。另外,就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过压货方式虚假销售,致使年度财会报告失实,检察员认为,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此举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因此应按无罪处理。
至于顾雏军等人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案情清晰但适用法律错误,相关证据不能证明顾雏军为谋取私利,触犯挪用资金罪。然而,就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合计2.9亿元一案,检察员表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裁判相关部份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曾被称为中国“家电枭雄”
顾雏军曾被称为中国“家电枭雄”。2000年,顾雏军在开曼群岛注册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在当年7月13日成功登陆香港创业板。当年10月,顾雏军斥资5.6亿元收购了海信科龙的前身科龙电器,之后大刀阔斧重组科龙,使公司迅速摆脱困境,同年扭亏为盈。
不过,2005年5月,顾雏军被立案侦查,其后被控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及挪用资金等罪,2009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及罚款680万。2009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9月,顾雏军获释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