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禁未经批准从事放贷业务 打击暴力收债、校园贷及裸贷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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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订明未经主事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内地“中财网”报道,该份通知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为主题,主旨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援力度”以“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该份通知表明要打击涉及“暴力催收”的高利贷活动:“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今年4月12日至14日,山东吴学占犯罪集团受审,庭审中公诉人提到:“该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活动、违法活动。以黑护商,为催逼高利贷非法侵入苏银霞住宅,非法拘禁苏银霞、于欢。”
在校学生拍裸照作“抵押”
另一方面,近年来内地“校园贷”及“裸贷”等民间借贷问题频频发生。不时有陆媒报道,放贷人要求有在校学生拍裸照以作贷款“抵押”,当违约不还款或无力偿还高额利息时,放贷人便以公开裸照为由逼迫,甚至由此酿成惨剧。
上述文件就此声明:“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中财网引述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意见,指违规放贷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存款,甚至从银行借贷后再转手放高利贷。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本来以互助性质为主,但现在有转变为非互助性质的趋势,甚至放贷予学生“超前”消费,而非解决借款人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