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河套深圳园区工作可享个税优惠 税负超出香港部分予免征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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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该优惠政策主要面向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对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出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图为香港科学园深圳分园。(新华社)

《办法》明确,享受该优惠的香港居民须满足在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园区注册的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并实际工作,或在深圳园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深圳园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前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

享受优惠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来源于园区的经营所得和特定人才补贴性所得等。

《办法》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新华社)

香港居民须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办理退税,可自主选择办理减免税的方式,包括自行办理、由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同时,《办法》强调,对于虚假纳税申报等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办法》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2023年1月1日至《办法》施行前符合规定的,同样适用。值得注意的是,若香港居民在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同时,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可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