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24条措施吸引外资 全面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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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9日(周四)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就扩大市场准入、加大政策力度、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完善国内规制等5方面提出24条措施,目的是吸引并巩固外资,其中包括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以及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等。

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就扩大市场准入、加大政策力度、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完善国内规制等5方面提出24条措施,目的是吸引并巩固外资。(Reuters)

《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一是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二是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用能保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三是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四是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

五是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