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强外佣借贷规管 贷款额不得高于月入 还钱期不长于雇佣合约

撰文: 林荺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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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借贷|为应对外佣因借贷问题导致的财务困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昨日(23日)建议加强规管,就借款人每月收入及其无抵押个人贷款累计贷款额或还款占入息比率设定上限,对月薪5000元或以下的外佣借贷行为进行更严格的限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昨日(23日)发表加强规管持牌放债人的咨询文件,就目前外佣过度借贷一事建议加强规管条例,局方提出以借款人每月的收入作基准,分别在“无抵押个人贷款”及“还款占入息比率”上设限额。

月薪5000元或以下借款人 贷款额上限不可多于月入

月薪为5000元或以下的借款人,其可借贷金额受到上限规定,即无抵押个人贷款累计贷款额上限不得多于一个月收入。而每月收入5,001至10,000港元的借款人,无抵押个人贷款累计贷款额上限为两个月收入。贷款公司必须遵循规定,加强审查外佣的收入情况,不可向外佣批出超过其还款能力的贷款。

财库局建议设立“还款占入息比率”上限

为保障维持放贷市场的活力,局方同时建议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还款占入息比率”上限,即其中月薪为5,000元或以下的借款人,入息比率不得超过月入的35%,月薪为5,001至10,000元的借款人则不得超过40% 。局方又同时建议放债人在批出贷款时,还款期不得长于雇佣合约期所剩下的期限。

放债人需核实书面同意书真确性

为加强雇主的权益,局方同时建议放债人收到贷款咨询人的书面同意书后,需主动联络咨询人核实同意书的真确性,在经核实后才可以使用该咨询人的资料。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熙指出认为新措施有助改善目前“外佣借贷,雇主当灾”现象,望政府能在明年上半年提出方案并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