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情报法草案公布 外媒:依法防止境内外威胁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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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16日)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草案)》。此为中国第一部国家情报法草案,旨在授予中国情报部门在国内外进行情报搜集的权力,然而部分草案条文(如第十五条)列出的权限并不清晰。外媒分析认为,此举等同授权官方在调查国内外个人和团体时,可使用监控疑犯、突袭住所、扣留车辆等打压人权的手段。

中国2015年颁布了国家安全法,此后又出台了一系列反恐、管理外国非政府机构以及加强网络安全的措施和法规。(视觉中国)

16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国家情报法草案,欢迎民众在6月4日之前给予意见反馈。 

该草案声明中写道:“国家情报工作应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国家利益提供支持”。草案中提及的国家利益,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独立以及领土完整。草案声明称,将会依法对外国团体和个人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如果该法获得通过,将会给予当局监视和调查国内外个人及团体新法律依据。

 

中国国家情报法(草案)征求意见。(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草案)-第十五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向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草案)-第十六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

法案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均列出情报机关的权限,但在字面上仅列明“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即可获有关机关提供方便,以执行情报职务,而非说明要经过什么人批准。在西方国家,这情报工作往往需经过独立司法程序的批准。

据外媒报道,此前有观察人士称,中国目前的国安部未来或会分为两个部门,一个叫国家反间谍总局,另一部分为国家情报总署,而全国人大昨日公布的草案中,仅说中国将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

中国情报部门目前的上级机构为习近平2013年成立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习近平担任委员会主席。近年来,中国对国安情报系统进行了一系列整肃,落马的官员干部包括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安部副部长马建、北京​​国安局局长梁克等。

中国近年亦陆续制定及通过了有关国家机密安全等一系列法律,其中包括去年通过网络安全法、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及2014年通过反间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