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石宝宝”父亲坐冤狱五年后终获判无罪 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撰文: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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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因三聚氰胺事件向施恩公司索赔反被指控敲诈勒索,遭判处有期徒刑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重审时改判郭利无罪。 (视觉中国/新京报)

中国乳制品行业在2008年时曝出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令内地数以十万的婴幼儿出现不同程度的肾结石情况。其后,许多受害婴幼儿的家长因参加维权行动而遭受地方政府打压,其中一名受害女童的父亲郭利,因向总部位于广东潮州的“施恩”牌奶粉公司(雅士利旗下公司)索偿,被潮州市潮安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监5年。郭利在刑满出狱后继续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对该案进行再审宣判,改判郭利无罪,并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据新京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因此判决撤销潮州中院及潮安县法院原裁判,改判原审被告人郭利无罪,并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表示,通过本案的纠错可以看到,实现个案公正的目标正在落实,看到了人权刑事司法保障的逐步完善,也看到了中国法治正不断进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公开重审结果,改判郭利无罪并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微博截图)

郭利﹕孩子受伤害赔偿天经地义

郭利法院宣布判决后表示,孩子受了伤害,理所应当去为她做点什么,这不光是我一个家庭、孩子的问题。郭利称,没有对维权感到后悔,只是觉得正义来得太晚,9年里很多机会都丧失了,很多机遇都没把握住。同时郭利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渠道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身权利。

2008年9月,“施恩”牌奶粉被曝出部分批次产品含有三聚氰胺,郭利因女儿曾食用过该品牌奶粉,带女儿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其后,郭利多次找销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赔,并向媒体曝光事件。2009年6月,施恩公司与郭利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郭利40万元(人民币,下同),可是郭利需出示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随后,郭利在接受北京电视台访问,详述自己维权的过程。施恩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公司在访问播出后,派人主动与郭利联系,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郭利提出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雅士利公司认为郭利提出过高要求是对其敲诈勒索遂报案。

2010年1月,潮安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次月,潮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郭利的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5月,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潮州中院再审案件。潮州中院于在12月再审后,再一次裁定维持原判。2014年7月,郭利刑满出狱,此后继续申诉。广东省高院于2015年5月对此案做出再审决定,并于2016年8月,二次再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