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走私仿真枪案今二审 一审曾判走私武器罪囚7年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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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陈智勇走私武器一案重审,今日(20日)上午在深圳中院开庭。此前,陈智勇从香港携带、售卖至内地的仿真枪,8支被鉴定为枪支,深圳中院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陈有期徒刑7年。

后陈智勇上诉至广东高院,2016年9月1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陈智勇走私武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目前,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5年3月5日,陈智勇从香港经罗湖口岸入境,经海关工作人员检查,在其携带的行李内发现枪盒2个,后经人身检查,在其腰部发现仿真气枪2支。(律师供图)

香港购买 再找水客走私仿真枪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5日,陈智勇从香港经罗湖口岸入境时,被海关在其携带的行李内查获枪盒2个,腰部发现仿真气枪2支,上衣口袋另有仿真枪支消音器、瞄准器各一个及仿真枪支的BB弹1包(200颗)。

深圳中院还查明,陈智勇在2015年1月加入枪支QQ群等,出售仿真气枪。他在香港购买内地客户预定的各种型号枪支,再找水客走私,然后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货主。除陈智勇携带入境被现场查获的2支外,陈智勇共走私15支仿真气枪入境。经鉴定,陈智勇共涉嫌走私的枪支为8支。

辩护律师周玉忠认为,陈智勇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涉案枪形物是陈在香港旺街广华街枪天堂合法正规经营的街面门店自由采购而来,并在入境后通过正常物流配送给各游戏玩家,陈智勇甚至也是用实名账号收款、实名邮寄涉案枪形物,这与真正的走私军火具有的隐蔽性完全不同。

上衣口袋另有仿真枪支消音器、瞄准器各一个及仿真枪支的BB弹1包(200颗)。(律师供图)

枪支鉴定标准存争议

检验意见书显示,8支仿真枪平均枪口比动能2.77焦耳/平方厘米至11.42焦耳/平方厘米不等。根据中国对枪支及仿真枪认定标准,除制式枪支以及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认定为枪支。

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定义标准也引发争议,有分析认为这一标准定的过低,不合常识。去年8月,一名四川少年因网购24支仿真枪,遭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当时该名少年在法庭上喊道﹕“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认我有罪!”;去年年底,有天津老妇因经营射击摊位的玩具枪,而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教授侯欣一告称,由于现行的枪支司法认定标准和多数民众对枪支的认知相差悬殊,与民众对武器、枪支的认识产生了严重背离,导致不少被告人不服司法裁判,也影响了相关司法裁判的公众认同。他在今年两会上提议,将枪支认定标准至少恢复到2001年16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避免刑事打击面过度扩大,同时建议对枪支进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