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公子”案嫌犯被刑拘 国家林业局称食用穿山甲或面临刑罚

撰文: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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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香港表行阔少李加和因在微博上载于广西考察期间,获当地官员宴请吃穿山甲宴的照片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李加和不但被网民讥讽为“穿山甲公子”,吃穿山甲宴更成为腐败、炫富的代名词。其后,深圳市公安局,因发现一名林姓女子在微博贴文称曾食用过穿山甲,将该名女子带走调查,令穿山甲这一濒危动物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左二)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而当地公安在近日刑事拘留涉事的私人企业负责人,以及其公司厨师。 (网上图片)

据广西日报在24日报道,自从曝出“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并已刑事拘留涉事的犯罪嫌疑人。

报道指,当地警方经调查后发现,该贴文早在2015年7月15日已发布,当中提到的宴请是由前广西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长李宁,以及某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科所安排,地点为李某科的公司饭堂。

据透露,李宁早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当地公安机关在近日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将李某科及其公司厨师晏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家林业局称,今年将重点治理滥捕、滥猎、滥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图为2月10日,广西柳州市森林公安局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时,查获疑似穿山甲(冻体)2只。 (中新社)

国家林业局称将重点治理滥食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由于近期多起食用穿山甲事件被陆续曝光,澎湃新闻称,国家林业局也于近日表态,指今年将重点治理滥捕、滥猎、滥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打击象牙、穿山甲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非法经营作为工作重点。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副司长王维胜指出,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除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物种(比如梅花鹿),都不能够食用,如果为了食用的目的购买、出售或用它制作菜肴,都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而在2016年9月29日于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第17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CoP 17)大会上,全部8种穿山甲由CITES附录Ⅱ升至附录Ⅰ的提案被通过。按照CITES公约规定,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交易。

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执法处处长张陕宁表示,上述公约已于2017年1月2日正式生效,但以公约生效为界限,在1月2日前囤积的穿山甲甲片属于公约生效前所获,可以进行适当贸易。王维胜则认为,打击穿山甲甲片非法交易的关键是加强对甲片来源的监测、核查,对非法的情况,要依法进行严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属于违反刑法,国家法律有明确的惩处规定,在这一点上,国家林业局将与有关执法部门将从多环节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