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饭店出售77只活穿山甲及狮子肉 东主获刑11年罚款5万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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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市的两名饭店东主张艳(化名)和陈刚(化名)将穿山甲、狮子肉、熊掌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食材提供给客人,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15年,浙江警方破获一宗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案件。图为被检获的狮子肉。(网上图片)

案情指,张艳和陈刚向“供货商”陈军(化名)长期购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中,在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陈军向张艳出售活体穿山甲77只、冷冻穿山甲57.55公斤,鸮形目动物活体7只,狮子肉11.55公斤,熊掌67.5公斤,价格超过14万元(人民币,下同)。2013年到2015年7月,向陈刚出售活体穿山甲1只、冷冻穿山甲2只,鸮形目动物活体2只,穿山甲甲片2斤。陈军本人则在2015年7月交易野生狮子肉时被警方当场拘捕。

浙江警方在陈军家中检获活穿山甲。(截图)
浙江警方在陈军家中检获活豹猫。(截图)

陈军被捕时,警方发现其家中藏有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2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冰柜里放著冷冻穿山甲、黑熊熊掌、狮子肉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他向警方交代指,被警方查获的狮子肉及骨头,是拿来装成虎肉及骨头卖的,“有人喜爱用虎骨泡酒,用钢锯锯下一小段骨头,也许就要卖几千块钱”。在绍兴,虎肉的报价要比狮子肉贵三四倍。

据陈军交代,他只是“中间人”,根据买家的需求向不同“供应者”拿货,“供应者”遍布广东、湖南、江西、广西、福建、浙江等,买家集中在浙江省内,还包括上海、江西等地。至2016年5月,陈军一案共拘捕46名疑犯,涉案金额逾4000万元。

张艳和陈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日前一审判决,张艳被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刚被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穿山甲由于其大补的传言而被大量捕杀食用。(网上图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也就是说,法律不仅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严厉打击,食用者也将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