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干部过节能否收微信红包? 专家:看关系、金额、次数
撰文: 张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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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临近,中共“四风”问题又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近日,中央及各地纪委在春节前集中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同时告诫党员在小事细节上也不可放松,其中也提到了早前曾经成为港大校委会研究生代表选举的争议主角:“微信红包”问题。
多位基层纪检干部表示,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之所以成为“送礼神器”,一方面在于其隐蔽性,动动手指就能完成,不显山露水。另一方面,面额相对较小,往往打着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的名义,容易让党员、干部放松戒备。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对手机上的“红包”要有基本的把握,首先看发红包的人是否与自己存在职务上的关系,另外看金额和次数。“红包如果是亲戚好友之间娱乐互动、表达情意的一种方式,可以收,但如果涉及职务职权上的关系,次数多、金额大,则应该婉拒。”此外,还要注意红包是发给谁。“现在很多行贿并不直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而是针对其配偶、子女等亲属,风险点更多是身边的人。
警惕官员“礼尚往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明确了哪些“礼品”收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一些违纪的领导干部说,所收的东西都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是作为人情才收下的。但是,一些人送礼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领导干部帮他办事。如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对方办了事,利益输送一旦完成,受贿就立即成立。”贾锡萍表示,领导干部对于一些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朋友,以人情世故为理由送的“大礼包”,要坚决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