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商标战败诉不再是“国酒” “特供”背后的特权光环仍在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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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数内地人来讲,即便不喝白酒,也一定听过这样一句广告语:“国酒茅台,酿造高品味生活。”而对港人来说,则是好酒之徒汤显明的茅台宴请案的主角。
一直以来,茅台以“国酒”自诩,投入大量广告。而同时茅台的诸多特供版本也成为了其供应“特权阶级”的标签,普通人等得尝一口“特供茅台”自也是值得吹嘘之事,变相坐实了其“国酒”地位。
茅台始终想将自己“国酒”的名头做实,因故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但同行是冤家,诸多白酒厂商联手反对,亦引起整个白酒行业轩然大波。最终,“国酒茅台”不再是“国酒”——在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名酒企业联手狙击下,茅台“国酒”商标被判不得注册,就此走下神坛。
1000多元(人民币)一瓶的茅台,究竟是不是“国酒”?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新说法。
内地国家商标局在201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告,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而长达4年的商标争议终告落幕。京华时报报道,茅台今后不得再以“国酒”宣传。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世锋指出,贵州茅台透过宣传“国酒”代名词,诱导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优质酒业是不公平的。
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否则即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应予以驳回。
报道指出,贵州茅台2012年7月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但同行是冤家,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等,当年立即举报国酒商标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