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 中国2018年底前将全面建立河长制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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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问题严重,已引起社会和政府关注。图为湖南湘江,经过政府治理后,水质近日明显改善。(新华社)

污染、河道违规建筑、河流干涸等水问题在内地愈趋严重。针对以上种种问题,以及更有效地保护河流湖泊、修复水生态、治理水环境等,中国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并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实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共14项内容,提出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意见》指出,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湖泊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人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人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河长将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等。同时,河长需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做好宣传舆论引导以提高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另一方面,各级河长需要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虽有所改善 水污染问题仍然严重

实际上,中国水污染等问题严重,尽管近年来有所改善,但情况依然严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上月(11月)18日曾表示,河流存在流域生态破坏现象较普遍,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支流污染严重,部分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者接近上限,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问题突出等。为此,中国在2015年底实施“水十条”以整治水污染。这次中央决定在全国推行“河长制”,可见是要落实河流湖泊的行政管理责任,以进一步加强水问题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