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清理门户处分逾7200人 王岐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
12月5日至6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前赴江苏镇江市调研,并主持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就明年工作和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他强调纪委要以身作则,纪委的权力也要同受监督。
王岐山指出,中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他提到在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有38人被处理,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他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也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在制度约束下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查处,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要调整岗位,严重的就要问责,“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
订立《规则》 制度化监督纪检机关
就制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是王岐山此次行程中的一项重要事项。早在2013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就已提及要研究制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这次征求意见的《规则(试行)》,就是针对中纪委职权范围内的监督所作出的具体规定。据微信公众号“政知道”引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属于“程序性”的规定,是在监督执纪方面一个规范性文件,以保证纪律检查机关更好地运用执纪审查权,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果。
根据《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里面有很多在监督执纪具体工作上的准则,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等,不一而足,但是许多都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有的则更早。庄德水指出,纪检机关在具体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原先的规范中难以找到现实依据,就会产生一些问题,所以急需制定一部制度规范来对当前的监督执纪工作提供新的指引和遵循。
另外,王岐山提及的数据,显示出纪委系统确实有在“自我监督”,使中央纪委机关38人被处理,全国纪检监察系统逾7200被处分,却显示出纪委完全依赖“自我监督”,也会存在内部缺陷。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侠客岛”撰文分析指,这是王岐山明言“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的由来。文章称,对纪委权力的监督,一直以来是道难题。监督纪委的难题被许多专家概括为“同体监督”的制度性缺陷。纪委系统自我约束当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约束也是必然会出现问题。因此,即将出台的《规则(试行)》就是针对纪委的制度约束,也是向公众表明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