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都是法律上的平等主体” 党媒刊文批“告官不见官”现象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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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告官”的诉讼案中,相关官员多委托代表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网上图片)

在中国,一般平民在控诉行政部门的诉讼案中,一大部分在法庭上都见不到相关官员出庭,仅见到部门负责人所委托的律师,民“告官不见官”。今日(25日),中共党媒《光明日报》刊文批评有关现象。

文章一开始指出有关现象在山东十分普遍,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只有约28%。山东省政府法制办早前举办活动,让当地200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走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场感受当被告的“滋味”,希望提高相关官员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减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告官难见官”引民众不满

文章指,随著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民告官”式的行政诉讼也越来越多,2015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近67%。然而,民众对“民告官”案件的办理不太满意,“民告官难见官”是重要原因。“这不仅让原告感觉被漠视,也让办案法官感到无奈和尴尬。”

文章认为,从法理的角度看,“官”和“民”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是法律上的平等主体,权利和义务平等。文章结尾更表扬山东省的做法“传递了法治精神,值得各地借鉴学习”。

其实,早在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印发《关于行政诉讼应诉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否则可能会被“进行处理”。被视为有强大后台的内地微信公众号“长安剑”也曾就此作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