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奸杀大学生“不起诉” 案情终现大逆转
去年5月5日晚,湖南一名大一女学生佩佩,与同校4名同学一起宵夜,5人共饮了8瓶白酒; 佩佩醉酒,3名男同学将其擡入酒店,同学王某一人留下。第二天,佩佩被发现已经死亡。 经湖南长沙县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与醉酒状态下的佩佩发生了性行为,涉嫌强奸罪,惟其后又不作起诉;王某“官二代”的身份,引来无限遐想,同时引起民愤。
国陆媒体消息指,案情有最新发展——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周三(14日)对外公布,该院复核后,决定撤销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强奸罪的“不起诉决定”,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涉嫌强奸罪逮捕王某。
佩佩死后一年,即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称,经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该份《不起诉决定书》还称,本案由长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涉嫌强奸罪,于2015年11月11日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分别于2015年11月18日和5月5日两次将本案退回长沙——爱女惨死,佩佩母亲对“不起诉”不服,遂于7月初,他们已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公诉与香港所称的刑事诉讼相似,即由司法机构委派检察官对疑犯起诉)。
国内网友普遍对此拍手叫好,并质疑当局司法不公,操弄正义:
强奸罪,加过失使人死亡。竟然被长沙县检察院判为不起诉,真是奇葩 !
嘿嘿,一下无罪一下被捕,国法是儿戏吗?应把戏弄国法者用国法严惩才行。
本案不但王某某在犯罪,很明显,看来长沙县检查院也在参与犯罪,应追究到底。
死者的女伴最可恶,一滴没喝还跟著一起灌,喝醉了自己跑路!谁有这样的闺蜜不是瞎眼了么。还有那两个协助的男伴,难道他们不是同案犯吗,一样看法的请支持!
先前的判决完全是颠倒黑白、姑息养奸。正义何在,公理何在?这种常识性问题还需要专家论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