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再推条例约束境外NGO 将“加强党的领导”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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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内地通过境外NGO管理法。(VCG)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外媒认为,这是继今年4月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之后,再一次收紧非政府组织(NGO)的活动空间。《意见》指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对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督促其及时建立党组织”。德国之声引述亚洲促进会(Asia Catalyst)沈婷婷表示,“它符合这届政府这段时间以来工作的重点和作风,就是要抓思想,控制言论和行动。”

《意见》指出,社会组织负责人也将受到严格管控,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资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马克.托纳在8月22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一个有活力的公民社会对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发展都十分重要。我们呼吁中国坚持自己作出的保证,欢迎并加强与公民社会的接触,包括保证其他国家的NGO发挥的积极作用”。

目前,内地官方尚未对此回应。有观点认为,NGO是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推动自身价值观在全球传播的重要载体,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的表态并不出乎外界预料,但预计中国不会接受美国的抗议,这种行为往往被视作干涉他国的内政。陆媒早前报道,境外一些有西方国家政府背景的国际组织,有目的地资助中国的NGO,甚至煽动街头运动,鼓励律师的激进活动,危害中国的安全。2015年俄罗斯也有过类似表态。

中国新闻网援引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表示,这份文件在监管方面给出了有新意的意见,有助于改变中国传统上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同时,对于约束社会组织有很具体的效果,因为一旦列入了异常名单、黑名单,很难享受减免税待遇,很难进入政府采购名单。文章也引述清华大学教授贾西津指出,《意见》在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中提到了中国社会组织要参加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民间外交作用,为开放型的经济新体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