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海域资源管理法规 计划建立海域使用权竞拍制度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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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3月12日报道,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已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海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目标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此外,该市计划改变海域使用权批核模式,由过去申请审批转为拍卖出让。
治理和防止污染为《条例》重点所在,《南方日报》指出,任何排污活动如牵涉私设管道或规避监管《条例》拟在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并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则责令停产停业。假如事测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犯事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假如未取得废弃物倾倒许可证,不得使用自卸式船舶等装载工具,在深圳海域装载、运送淤泥渣土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废弃物。违者由海监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或遭吊销许可证。
《条例》还规范和严格控制围填海造地活动,规定相关项目必须属于城市基建、公共服务或市政府所批准“重大海洋产业项目”。发展商亦必须缴纳海域使用金、生态补偿费,换证时还要按规定补缴地价。
申请审批方式无法满足用海需求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表示,随著深圳推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海洋资源的开发需求不断增长,申请审批方式已难以满足用海需求,因此有意引入市场配置机制以提升效率。
至于具体办法,按《条例》所示,首先由海洋主管部门制定海域目录,目录内海域属“申请批准”类别,而目录外海域如有两名或以上使用权申请者,则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由当局安排拍卖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