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陆配参政操弄“两国论” 台“陆委会”实乃自我矮化?

撰文: 张钧凯
出版:更新:

日前传出台湾民众党将邀请大陆配偶列入不分区立法委员名单,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赖清德率先开启“抹红战”,指大陆在台新住民若进入立法院,“台湾将更危险”。随后台湾两岸关系主管机关大陆委员会(陆委会)也“参战”,发出一纸新闻稿,援引台湾《国籍法》,声称“在法言法”,指陆配担任台湾公职应“放弃外国国籍”。然而此论一出,引起舆论与学界哗然,认为陆委会的说法实有“两国论”之嫌。

面对外界批评,台湾陆委会非但无法洗刷“两国论”的质疑,反而“舌战群雄”,令陆配在台参政议题演变为一场“混战”。陆委会主委邱太三要当事人徐春莺根据中国大陆的《国籍法》“放弃国籍”,副主委兼发言人詹志宏也要徐春莺“去看看中国法律,中国法律有规定如何撤销国籍”。陆委会还以郭台铭副手赖佩霞放弃美国国籍为例,指其“做了很好的典范”。

陆委会否认其操弄“两国论”的指责,回击此乃“超乎异常的跳跃式思维”。此外,台内政部长林右昌再加入战局,表示户籍、国籍是两码事,回呛徐春莺“这地方就是中华民国,放弃国籍部分要按相关法律规定”。

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名单原拟纳入大陆籍配偶徐春莺,而其陆配身份受到质疑。台陆委会副主委詹志宏(右)11月10日回应,中国的法规有明确规范如何放弃国籍,而副总统拟参选人赖佩霞作何很好的示范,已经依照法律放弃美国籍。(Facebook/大陆委员会)

台湾陆委会与内政部其实了做“完美示范”,利用台湾社会对于两岸关系的认知盲点,以及长年来台湾政客从“特殊两国论”、“一边一国”到“两岸互不隶属”的“口号台独”,不是“在法言法”,而在“藉法玩法”,将陆配在台参政权树立为一具稻草人,炒作内部分化的民粹情绪,在两岸定位问题上大打泥巴仗。

陆委会在引述台湾《国籍法》,将大陆籍比拟为“外国籍”时,事实上刻意避谈宪法层级的两岸关系定位。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规定,两岸之间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一国两区”。因此,作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主管机关的陆委会,内心其实非常清楚,对于陆籍配偶的认定,不可能适用于规范“外国籍”人士的《国籍法》。

陆委会不要忘了,2021年7月高雄地方法院裁决“国家赔偿法适用于大陆人民”,直到今(2023)年2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依旧维持原判。就算后来台湾行政院煞有介事的发了一个函释,称“大陆人民不是中华民国国民”,但仍旧改变不了台湾有关两岸人民的法律定位。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便撰文批评,民进党政府的戏法“台独是虚(一点儿也不“务实”),两国论是空,把支持者当白痴来诈骗”。

更何况台陆委会竟要台湾陆配新住民“根据中国法律放弃国籍”,可是中国大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台湾居民”全部被定义为“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又何来“放弃中国公民”呢?难道是要台湾陆配在两岸均属“一中宪法”前提下,先取得第三地的“国籍”,从而失去中国大陆的“国籍”后,再放弃第三地“国籍”,进而在台“曲线参政”吗?

面对台陆委会发布声明指出,徐春莺(图)应申请放弃国籍程序,徐称陆委会是漠视宪法,她提出《两岸人民条例》第二条“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反问,“两岸是国与国的关系吗?”徐春莺直言,民进党政府敢宣布独立,“我就放弃那边国籍”。(POP大国民提供)

问题在于,台陆委会如此义正词严,可是面对记者询问大陆地区人民是否为“国民”?是否打算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发言人詹志宏又轻轻带过,“陆委会也好,《两岸条例》也好,并没有处理到国籍的问题”,“目前并没有(修法)积极的必要”。这段话基本透露出,陆委会自知站不住脚,按台湾宪政规范陆配根本没有所谓“放弃(大陆)国籍”之要求,否则就是“违宪”的“一边一国”。

而且陆委会也表明,目前台湾有三位里长、一位村长是陆配。此前还有陆配史雪燕担任南投县议员的案例,2024台湾立委选举也有陆配湛秀英代表劳动党在高雄参选。陆委会针对徐春莺“因人设事”打造出来的一套“卡关”论述,如同台湾前大法官苏永钦所言,实乃陆委会“在新闻稿里自己造法”,除了自我打脸之外,更让人看清民进党政府为了选举利益,牺牲陆配新住民参政权利的丑陋嘴脸

归根究柢,民进党政府上从赖清德,下至陆委会、内政部,以及一干网军侧翼,揪住陆配来自“中国大陆”的身份,大打“国安疑虑”的反中、抗中牌,其实还是要把两岸关系偷渡为“两国关系”。倘若如此,“大陆委员会”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如果两岸乃“两国”,民进党政府大可裁撤“陆委会”,并入“外交部”成立“中国司”即可,何必大费周章“造法弄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