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文化圈#MeToo运动再度兴起 那些勇敢站出来的受害者仍是少数
许多人应该还会记得2017年出版的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作者是台湾女作家林奕含,她通过小说揭露女孩在成长过程中所遭遇的性侵,读后令人同情、愤怒和惊恐。同样从2017年开始,美国开始发端#Metoo运动并蔓延世界多地。随后一两年之间,中国内地学术圈、教育圈、电影圈、媒体圈、公益圈都有人被指控涉嫌性侵,其中不乏一些较有名气或地位的人。
最近,#Metoo运动在内地再度兴起,包括出版品牌“一页”创始人范新、编剧史航在内的多位文化圈人士被指控涉嫌性侵或性骚扰。从网上披露的聊天截图讯息来看,史航涉嫌性骚扰大概率属实。
不论怎么说,抛开少数浑水摸鱼的杂音之外,那些站出来讲述自己当年被骚扰或侵犯的往事的人,都是勇敢的人,她们的不幸遭遇值得同情,她们的权益亟待保护。她们冒着可能被报复或被他人背后议论的风险主动揭露作恶者,既是为自己的不公遭遇讨回公道,又可让作恶者付出代价,防止作恶者继续侵害更多无辜之人。
当然,有分析者提出,网络举报容易变为带有狂欢性质的公审,有可能冤枉一些好人,因此越是千夫所指,越需要程序正义。这样的提醒当然是有道理的,程序正义是一个社会应该努力的方向。但不能空谈程序正义,不能不考虑社会现实因素,那就是性侵取证难,如果过度强调程序正义,容易让为数不少的作恶者逍遥法外。
性侵犯罪的特殊性在于,如果缺乏录音、视频监控、现场图片或聊天记录,许多时候难以有效指控作恶者的犯罪事实。但问题是,许多受害者既不可能未卜先知,提前预料被性侵的危险,又不可能总是有那么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再考虑到受害者和作恶者的特殊处境,比如熟人关系降低警惕心、权力结构的不平等造成受害人敢怒不敢言,因此许多时候寄希望于受害者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根本不切实际。而一旦未能留下证据,在片面倡导程序正义的情势下,往往难以惩治那些作恶者。
根据2018年《人民日报》的报道,从2001年到2018年,内地法院性骚扰案件相关判决书、裁定书共计479个,“从数量上看,在2010年,三成左右的男性及女性被访者认为自己可能被性骚扰”,“实际性骚扰发生数量可能远远大于法庭审判数量,真正遭遇过、能选择站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受害者还是少数”。
为什么会这样?这里至少有三个关键原因:一是取证难,一旦未能在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后来纵使内心不平,希望寻求司法救济,都难以成行;二是内地社会不少地方仍被保守观念笼罩,许多受害者担心维权后会泄露自己曾被性侵的屈辱往事,从而在家人、朋友、同学、同事等熟人圈子中擡不起头;三是作恶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不对等权力结构,让许多受害者担心揭露作恶者后可能引来对方的报复和反向诬告。
基于以上考虑,程序正义固然非常重要,但不能空谈程序正义,忽略更基础的社会现实。不可否认,古往今来都不乏一些人借着某种运动或公众情绪浑水摸鱼、挟私报复,从而造成不少冤假错案。在今天这样一个网络传播时代,夺人眼球或令人震惊的谎言又往往比严肃的辟谣传播得更广泛更快。因此,通过符合程序正义的渠道维权自当是努力方向。但考虑到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保守的社会观念和不对等权力结构对网络举报人诬告的约束(揭开伤疤后被人议论和被报复的风险),受害者通过诉诸网络举报乃至借由#Metoo运动来维权,其实完全可以理解。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Metoo运动有其现实意义,至少在大众观念比较保守而社会反性侵机制又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助于惩治一些作恶者,唤醒一些人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发全社会的重视。从长远来看,#Metoo运动警醒社会应该建立全方位的反性侵机制,既包括观念层面的努力,比如同情、尊重和保护那些受害者,不能带来二次伤害,比如普及权利观念和开展自我保护的教育,又要改变不对等的权力结构,优化和强化反性侵的立法执法机制,让那些作恶者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