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最官僚 这也是一种腐败

撰文: 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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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人民的名义》一度引发收视狂潮。该剧以“公权本姓公,用权当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核心内涵,道出了中国社会期待已久的心声,同时也映射出当下中国的反腐力度和反腐决心。《人民的名义》贪官数不胜数,有位高权重的大老虎,也有违背良心的苍蝇。大概很多人都想不起来,《人民的名义》中,京州市光明区区长孙连城每天掐表上下班,不曾贪污,但也不办实事,被百姓怒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现实生活中,类似孙连城这样的官员大有人在。“孙连城”们,不争权,不争利,有时甚至是给人清正廉洁的形象,但却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一种摆设,占着位子,荒废职责。说白了,他们就是官场里的蛀虫。

习近平多次“敲打”为官不为

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能干一年、两年、三年还是涛声依旧,全县发展面貌没有变化,每年都是重复昨天的故事。对定下来的工作部署,要一抓到底、善始善终。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在2016年1月18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研讨班上清晰的指出,“总的看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是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经常就为官不为问题喊话官员。(新华社)

“不能为”——铁打还需自身硬

中共十八大以来,为整顿官场作风,几乎是高压的从严治党深化、“零容忍”的反腐、一轮接著一轮的巡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确实在不断构建和完善,然而与此同时官场生态中滋生了严重的“为官不易”的想法,“为官不为”的问题则以“权力闲置”、“公共服务职能缺失”、“政商背对背”等形态广泛出现。

产生“为官不为”现象的原因固然与官员的主观意识关系较大,但也与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政治生态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当前,官员“为官不为”现象比较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习近平曾指出:“综合各方面反映,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

“不能为”,就是官员能力不能满足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正如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的,“很多同志有做好工作的真诚愿望,也有干劲,但缺乏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由于不懂规律、不懂门道、缺乏知识、缺乏本领,还是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套路来应对,蛮干盲干,结果是虽然做了工作,有时做得还很辛苦,但不是不对路子,就是事与愿违,甚至搞出一些南辕北辙的事情来。”

举例来说,以前官员为了招商引资、争资立项而“跑部进京”、“跑厅进省”,甚至组建专门的公关机构、设立公关资金,千方百计跑资金、争项目,但现在却以中央有了“八项规定”的要求,不能再搞应酬、请吃喝为借口,再也不去积极争取项目和上级拨款,也不积极招商引资了,甚至对于上级统筹的项目或者下拨的资金也千方百计地推托、躲避。

八项规定严止官员干部铺张浪费。(视觉中国)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些官员自知能力不足,在困难面前容易心虚,顾虑重重选择躲避,不愿主动作为,面对任务时就容易“撂挑子”,推脱责任。近年来,在各地行政效能检查通报中,这些情况在一些窗口单位显得尤为突出。

“不敢为”—— 一心只想做“太平官”

“不敢为” 就是怕出错,不敢担当。奉行的是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处世哲学。2018年,曾有报导,在一项对干部队伍做的民意调查中,害怕工作上出事的占64.4%,得票率位居榜首。 可见,部分官员把“干事”当做“出事”的原因,这种心态导致一些地方或单位的工作陷入“应付”的状态。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凡事都求稳怕乱,习惯坐等上级指示。

有的官员习惯摆一大堆困难,经常左右为难,害怕这害怕那,总想再等一等、看一看。有的官员喜欢当老好人,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是非面前不张口,遇到矛盾绕道走,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批评、不敢负责。

一方面,一些官员在主观上认为现在要求越来越严,一不小心就容易违规犯错、受到处分。 “宁愿少干事不干事,保证不出事”,一心只想做“太平官”。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另一方面,有的官员对中央的改革思路和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把立制度定规矩视为“不干事”的理由,把出台纪律、规则等同于制约工作,态度消极不作为。还有一方面,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把对官员责任意识推到高点,客观上造成一些官员在这种巨大的责任压力面前有所退缩,甚至出现不作为。

当年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就是中共十八大以后第一个因玩忽职守问题下马的省部级干部。当年衡阳市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时发生的拉票贿选的事件,与他在担任该市市委书记期间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有很大关系。

“不想为”最恶劣

消极不为,主要特征就是混日子。“为官不为”本是个老问题,但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后,一些官员又给“为官不为”找到了新借口,表面上对中央正风肃纪高度支持,实际上却由于一些特权受到了制约,产生了强烈的失落感,私下抱怨“应酬少了、福利少了、好处没了”,或者吐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一些官员,只要上级不督促任务就不主动完成,对群众的困难和诉求漠不关心、“耍太极”。

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一针见血指出:“身在岗位不作为,拿著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新华社)

一些干部占着位置不做事,有事推着干、看着干,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人心态,说到底还是动机不纯,为官目的出于私心而非公心。有的官员把干事与反腐对立起来看待,觉得现在干事情风险太大,不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又干不成事,就算干成事也有很大风险隐患,所以干脆“一动不如一静”。有的官员又热衷于喊口号,做言语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对上级阳奉阴违大搞变通,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玩虚的一套;对群众语气生硬、态度傲慢、推三阻四,大摆官老爷架子。有些官员是用这种消极不为对抗中央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的努力,在一些人当中甚至出现“反腐过头影响经济工作”等论调。

更有些官员唯利是图,没有好处不干事,特别是反腐败斗争处于高压态势下,—些官员觉得特权没有了,福利少了,请客送礼的少了,干事情没有好处了,就失去了干事的热情和动力,宁愿不干事或者少干事。其危害不亚于贪污腐败。现实中,一些官员贪占无门,干脆就消极不为。比如,2014年河南省沁阳市一段公路进行景观改造,政府应退还四家企业共2000万元保证金,但四家企业先后向市住建局、市委、市政府等累计讨要保证金50余次,遭遇的大都是“领导不在家”、“这事儿不归我管”等“踢皮球式”处理。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不正之风,是腐败现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典型的“不给好处不办事”。

治理“为官不为”不可忽略这三点

“为官不为”现象的产生内源性除了以上主观诱因外,外源性则归因于政治生态、制度环境的既有习性和问责的非常态化。

首先,必须认识到,在当前中央党政行政管理体制中仍存在职责不清、标准不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情况,容易导致避、推、拖等推诿与扯皮现象。这种权责不清晰的情况在各级政府中都普遍存在,当这种权责不清晰的状况给予了官员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时,就有可能会出现交叉职能推给别人、模糊职能不主动揽上身的现象。不断优化治理体系,本也是近年来频繁进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初衷所在。

弥漫于中共官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已成为第五个现代化的关键阻碍。(VCG)

其次,中国官场中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地方由于不作为干部占着位子,能上不能下,—些埋头苦干、作风扎实的官员又长期没有人关心提拔,就容易产生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认识。对干部的激励机制也存在问题,这也是引致干部“为官不为”的一个重要原因。致使忙的更忙、闲的更闲,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此外就是问责。虽然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 “为官不为”问题表现出高度重视的态度,惩罚的力度不断加大,单位确实陆续通报了一些查处“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但从总体上来看,与反腐败领域的打击力度相比,从中央到地方对于不作为的“太平官”一直缺乏有效的问责和惩治办法。通常会发生的是,组织上虽然一般都会进行问责,但问责力度不大、隔靴搔痒,触不到干部的痛处,往往是批评的声音很大、处理结果却轻描淡写。

“孙连城”式的白水清官打着“小算盘”,耍着小聪明欺上瞒下,自作聪明地糊弄上级领导,哄骗人民群众,遇事推诿扯皮,不敢担当,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使出“三十六计”逃避责任,成了“缩头乌龟”。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然而“孙连城”式的官员就是不为民干实事,只想当官老爷,只想要官权不想担官责,只想要官绩不想谋民福。如果任由这种“为官不为”的现象枝繁叶茂,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常言道:“在其位,谋其政。”为官不为,就是放弃做官应尽的责任,这是一种懒政、是一种渎职,也是另一种腐败。

“为官不为”这官场现象,不可能完全消除,但不可以纵容。还应从深化改革的大局审视当下的官场吏治。习近平早就提出过清楚要求:必须正确处理干净和担当的关系,决不能把反腐败当成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要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勇于挑重担子、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要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