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规 预示二十大人事风暴?
备受瞩目的中共二十大进入倒计时之际,中央办公厅对外发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简称《规定》),此规定是在2015年7月19日中办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基础上修订的,9月8日对外发布,即日起实施。
新《规定》总计18条,在第二条明确了目标——“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第四条明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具体来说,“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舆论普遍关注的是第五条,该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形进行了详细罗列,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政绩观存在偏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组织观念淡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品行不端,行为失范等等。
此外,该规定第七条规定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程序,第八条规定了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第十二条则提到“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在中共二十大进入倒计时之际,中办推出此《规定》,不免引人浮想联翩。不愿透露姓名的观察人士向《香港01》透露,今次二十大人事变动幅度会很大,《规定》的推出,或预示二十大人事风暴即将到来。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中办印发的试行规定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对于到龄退休、任期届满等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条写道,“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第五条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此外,第六条写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而在新《规定》中,与到龄退休、任期届满相关的条款均已不见。这或预示着,以往外界管窥中共人事变化的一些“规则”,不再一成不变,而是以政治需求为导向,根据时局打破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