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父子毁溶洞林地建“山庄” 罚钱道歉了事“太便宜”

撰文: 赵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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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11月3日报道,早前贵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案”,案情涉及肖某开和肖某波父子非法开发“观龙潭溶洞”,占用溶洞及周边山林土地以修建“观龙潭山庄”,对外经营餐饮和售鱼,并且改建溶洞作经营用途和排污渠道,严重破坏自然环境。

破坏地下水道加剧洪涝

综合陆媒报道,这两父子犯下的罪行“可以”不轻,侵吞国土资源、盗窃国家资产已是潜在重罪之一。实则非法开发不单污染环境,还因其工程破坏地下水道,致使该地段在汛期的排洪能力降低,轻则引发路面水浸妨碍交通,重则危害附近居民和过路人士的安危,其中牵涉到的问题不限于环境保护而已,更是关乎身家性命财产等国民切身利益。

案件开庭现场。(法院官网图片)

后果如此严重,这两父子却似是获得“从宽处理”,当地法院却在条分缕析二人罪行后,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要求他们于30日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等进行生态修复工程”,若逾期未完成则需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60余万元 ”。若果说钱银还未完全解得了套,就是两父子需“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讲“修复”而非“还原”,显然都知道自然景观一经破坏就回不到过去,勉强说要“还原”是自欺欺人,但就补偿这一笔无可挽回的损失,法院就只开出一份道歉要求和一张罚单,后者还是留了一道豁免条件的:若然“修复”成功就可以一笔勾销,而“修复”标准则未见诸于公开报道,有可能就是做些防水工程和疏导地下河道,务求地面洪涝不会恶化到众口叫骂的地步就了事。

“观龙潭山庄”。(法院官网图片)

如入无人之境引官商勾结疑云

这宗案件离奇之处还不止于此。涉事父子单凭拿取返乡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然后在没有建设批文的情况下,大摇大摆地开山劈石大兴土木,如入无人之境,所属镇政府机关在这三四年间也“只敢”轮流上阵责令和劝导,仿佛好像“买佢怕”不敢动真格执法的样子,如是者直到今年初才等得到违规山庄停业,还要不知道是遭官方强制执行,抑或仅是受新冠疫情影响,至于二人被拘捕和被起诉的过程也是不明不白的。

为甚么肖氏父子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呢?为何镇党委、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都无法阻止犯罪行为呢?镇政府受上级压力也好,马虎推搪也罢,若然真的要认真追究到底,地方政府必须要有人问责,以体现官方保障国家绿水青山的决心。以肖氏父子行事之嚣张,这宗案件背后是否还有庞大利益网还是未知之数,不能排除有官商勾结的情况,纪检部门有一查到底的必要。

最关键的当然是,犯下如此重罪的肖氏父子理应被判刑收监,而非道歉罚钱了事,但事实却是二人获得“从轻发落”,个中因由反映内地环保执法仍有可以加强之处。

可以“破坏环境保护罪”提刑事起诉

肖氏父子一案属于“民事检察公益诉讼”,而这类民事案件举证难度高,“公益受损”的评估和定义不易衡量,所以一般判罚较轻和可以罚钱了事。话虽如此,按内地刑法规定,检方其实可以“破坏环境保护罪”提出刑事起诉,第342条便似乎适用于肖氏父子案: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骤眼看内地近几年的环保大案,刑事起诉相当罕见,重罚判监更可说是绝无仅有,例如秦淮河大坝被挖空建餐厅,居然就只得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追责,相信官方有需要由这方面入手,加强司法阻吓力,以示环保机关并非“无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