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是中国进步的基石 公众对“凭号上网”的疑虑不容忽视

撰文: 应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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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中国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讯息办公室联合起草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被外界形容为“凭号上网”、“持证上网”,许多人担心会否压抑网络活力,侵蚀国家进步的开放基石。

该文件规定: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讯息,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讯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讯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讯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讯息。

从该文件的规定来看,网号、网证的实施其实相当于日后将由国家统一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统一管理基于公民真实讯息的网络身份,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的网号、网证提供服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之外,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讯息。如果网号、网证在内地社会全面铺开,意味着以前由各个互联网平台分散管理的用户身份讯息,以后将由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从直接影响来看,带有政府性质的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自然可以防止各个互联网平台违规收集和滥用公民的网络讯息,在一定程度上或可起到个人讯息保护的作用。不过,许多民众担心的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是否有违法治精神和比例原则,是否会强化本就超出合理范围的网络管控,是否会造成公民讯息的滥用。

浦东的成功反映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而改革开放的成功,又离不开一个开放、多元的环境。(新华社)

在许多民众看来,各个互联网平台收集用户身份讯息固然有破坏公民隐私的风险,但通常来说,各个互联网平台因为大多是民营性质的,服务于专门领域,故只能收集公民讯息的某一个切面或某一个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则不同,是由国家统一建设的,带有强大的公权力背书性质,故往往能以更为强势的姿态来收集和管理用户网络身份,其潜在后果是公权力部门能更轻松地及时管控公民的全部网络讯息。若是这样,谁来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怎么保护公民自由和隐私,便是现实挑战。

当然,目前文件表述用的都是自愿原则,比如,“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讯息”。但许多有过内地生活经验的人会对自愿原则的落实程度充满疑虑。毕竟,面对强势而又影响力无远弗届的公权力部门,原子化、分散、弱势的公民是否能以自愿原则来保障权益,是一个令许多人感到担心的疑问。一个可以说明的案例是,目前该文件正在依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在内的多位法学教授提出疑虑,然而全部被删帖,加剧公众疑虑。

上网、运用互联网服务,毫无疑问是现代社会一项基本人权和自由。一个社会的网络活力往往是一个社会的活力程度和健康发展程度的缩影。当然,上网自由、网络活力与打击网暴、遏制谣言和假讯息、保护公民隐私、维护法律和道德底线并行不悖。

正因这样,任何涉及网络管理的公权力文件,都应依循法治精神,从比例原则、必要性原则、适当性原则来评估可能带来的影响,既不能以自由之名来纵容网络暴力、谣言的盛行,又不能以保护公民讯息之名来压制合理范围的网络自由,绝不能让公民在正常上网和自我表达的时候被寒蝉效应压倒。毕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离不开一个宽松、包容、多元的环境,今后中国的进一步发展,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呼唤一个更开放、更包容、更多元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