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与书记处职权几经沉浮 谁是中共最高领导机构?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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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核心决策机构名目繁复,职权及地位几经变更。众所周知,习近平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七位常委共同决定国家大政方针,不过习核心的权力何来?七常委是否需经选举产生?还需一一道来。

目前中共中央架构为:在近9000万的党员中,选出约3000人的全国党代表。而在党代表大会产生中央委员会(200余人),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约25人),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历史上五至九人不等,目前为七人);中央书记处成员由政治局常委提名,中央委员会通过。

在党代会闭幕期间,其职权依次转移给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则为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但在历史上,中央书记处成员地位曾等同于现在的政治局常委;亦曾有过政治局常委被撤,书记处全权代表中共的核心领导机构的时期。

中共十八大后新一届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而十八大换届前的各省党代会都选出了十八大代表。(人民网)

中共权力核心机构的变更

1921年7月 中共成立之时,因党员寥寥,并没有中央委员会,仅设立三人中央局,陈独秀任总书记。
1934年 中共党员增至30万人,为更好地领导人数倍增的共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此时中央政治局亦已存在,但与中央书记处指向相同、人员组成相同,中央书记处发出的文件具有代表党中央的最高效力。
1943年 两机构职权分离,确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由中央政治局担负起决策党工作的责任,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则成为处理政治局做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主席亦是毛。
1945年 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撤销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将朱德、周恩来纳入,成为最高领导机构;书记处主席同时担任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主席。(1950年任弼时病逝后,陈云进入书记处)
1956年 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分水岭:书记处不再居于政治局之上。会上明确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职权的不同:前者是决策机关,后者是处理党的日常工作的机关;政治局的主席同时成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同时,中央书记处的第一把手不再称为主席,而是“中央书记处总书记”。

邓小平被选为书记处总书记,外界视此为毛泽东培养他的职位,因为中央书记处的职权和影响力仍很大,形成“党主席——总书记”的二元体制:

邓小平曾向毛泽东提出,书记处还是作为政治局办事机构,负责对军队和国务院的文件传送。毛泽东不同意,强调书记处是党中央的办事机构,什么事都要管,中央的事由你们做,发文用中央的名义。凡是党政军各方面送中央常委(即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报告、文件都要先送书记处。一般问题,书记处讨论决定,即可下达、执行。重大问题,书记处先拿意见再报中央常委讨论、决定。

王稼祥、毛泽东与邓小平。(网络图片)
书记处要处理大量日常工作,经常每周开会三四次,常常得到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书记处的同志最早听到毛泽东的声音,知道中央核心的决策,反而比政治局的一些同志消息更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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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权力核心机构的变更(续)

文革期间 中央书记处一度被撤销。(此时,邓小平经历第二次下台)。
1980年 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通过恢复中央书记处的决议,并明确其职能由“处理中央日常工作”,该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令书记处的地位和功能下降,这一结构关系延续至今。
1982年 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不仅撤销了毛时代一人独大的“主席”之位,亦将“总书记”头衔提升至中央委员会,成为中共的最高负责人。中央书记处不再设立总书记,其职务由排名第一的书记承担。

书记——党组织最高位 意为“人民公仆”

纵观中共架构及其历史,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从党的核心领导机构,到党的办事机构,上至中央委员会,下至各省市党委组织,其一把手的称谓都采用“书记”。

“书”、“记”二字在古代汉语中都是代指从事公文、书记工作的人,类似于现代汉语中的秘书。在西方官僚系统中,“书记”属于最低的事务级、办事级人员。

共产主义政党多以“书记”作为党组织负责人的称谓,用意是强调公职人员并非官老爷,而是“人民的公仆”,1921年,中共成立之时,从俄语翻译中选取了“书记”一词,亦是如此用意,意味著书记是站在人民身后的办事人员,而非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所谓“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