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兽父强奸女儿 法庭以事主“非无法抵抗”为由判无罪惹争议

撰文: 欧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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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庭近日出现一椿匪夷所思的判决,一名男子被控强奸亲生女儿,但因女儿“并非无法反抗”,男子被判无罪。判决引起当地一阵哄动。

因无法认定事主“无法抵抗”,因此强奸罪名不成立。(朝日电视)

案件发生在2017年,一名男子被控在酒店或公司内,强迫自己19岁的亲生女儿与其性交,被控“准强奸罪”。案件在名古屋地区分区法院开审,求刑10年。

根据日本法例,“准强奸罪”适用以暴力或威吓手段,剥夺事主意志以进行性交。案情指该男子以不缴女儿学费等理由,施以长期虐待致使女儿无法反抗。

确认性交但因“无法反抗”故非强奸

不过判决令人诧异的是,因法官指出难以判断父女属于不可抵抗的从属关系,且因女儿一度与弟弟求助,不认为处于心理上明显无法抵抗的状态。因此不属于准强奸罪中的“事主无法抵抗”关键,法庭最终宣判被告男子无罪。

判决引起一阵哄动,因为这等同宣示家庭性暴力可以因“亲属子女非从属关系”,或“事主非无法抵抗”的理由判处无罪。不少网友以至电视台的评论员都对法官的裁决无法理解,检控官已表明会上诉。

日本法律只保护未成年子女

人权法律专家寺町东子表示,日本在对待事主成年或未成年的性暴力罪行上有明显差别,不论未成年(18或以下)事主有否同意,犯行者有否使用胁迫手段都会构成犯罪;但对待成年人(18岁或以上)事主,则必须考虑事主有否同意(有否抵抗),若无抵抗,犯行者则不会构成犯罪。

“因事件的女儿是19岁,所以不适用于未成年以下处理。而若事主被侵犯时容忍犯罪者行为,会被法庭认为是‘放弃抵抗’。”寺町指出日本的法律造成对已成年女子面对家庭性暴力的漏洞。

同样在处理未成年案件时,也因同样理由会出现令人诧异的情况。如日本2018年11月,京都有一名未成年少女自拍裸照在网上兜售,结果5名购买裸照的男子被捕,该自拍裸照的少女却因没罪可告没被处分。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