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存漏洞 女事主“愿意”给予裸照 散布者不构成性犯罪

撰文: 欧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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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发布特定人士的裸照可构成犯罪,似乎是常识。这除了可触犯“不诚实取用电脑”的法例外,亦可能构成性骚扰等的相关罪行。但在韩国,法律上却出现了漏洞:只要事主当初愿意,任何时候公开发布其裸照并不构成性罪行。

《韩国时报》报道,一名女性在2016年,向一名当时就读汉阳大学、与她正在交往的男学生传送自己的裸照。该男生后来要求她传送更多的裸照,女事主不以为意应承。

后来女事主发现该男生在网上传阅她的裸照,随即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但结果出人意表:韩国没有法律针对这类案件以保障女事主。

法律仅保障“未经同意”的受害者

根据韩国性暴行法律,任何未经受害人同意,偷拍、发布与传阅相关照片影片均属犯法。但法例中仅说明“未经受害人同意”,因女事主当初愿意传送裸照,即使该男生在网上发布裸照,亦难以构成性暴力罪行。

因此女事主只能以类似香港“不诚实取用电脑”的罪行,控告该男生在网上发布裸照。但这项处罚比起性暴力犯罪轻得多,受害者亦无法直接获得政府委任的检控官协助。

有关法律早在2016年已有议员提出动议要求修改,但直至今天依然未有动作,造成一个对受害者不公平的法律漏洞。

(韩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