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倡独董改革 “一脚踏几船”或成绝响 业界指治标不治本
本港上市公司“独董不够独立”的问题为人诟病,为加强公司管治,港交所日前刊发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检讨的咨询文件,建议对连任多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设9年的硬性上限,及对超额任职独董设硬性上限,即一人不得同时出任多于6家上市公司独董。
面对港交所“重拳出击”,市场又是否“受落”?《香港01》访问业界及熟悉监管运作市场人士,结果却一面倒,有人认为今次“为改而改”,事关独董任期及任职数目与独立性无关,反提议应由独立股东选出独董才能“治本”。
独董“一脚踏几船”或成绝响
港交所今次上市改革,重点之一是扫除董事“一脚踏几船”。事关港交所日前公布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检讨的咨询文件,对超额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设硬性上限,即一人不得同时出任多于6家上市公司独董。该文件提议多设三年过渡期,即假设实施,2028年1月1日起才生效。
据企业资料库Webb-Site显示,现年79岁、前立法会议员石礼谦堪称“独董王”,目前他任职9间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1563)、庄士中国(0298)、庄士机构国际(0367)、四海国际(0120)、资本策略地产(0497)、光大永年(3699)、远东发展(0035)、昊天国际建投(1341)。
石礼谦向《香港01》表示,港交所正在咨询中的新规是效仿内地,属“有姿势,冇实际”,又指自己仍能胜任多间上市公司独董。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去年年底,“任职多于6家上市公司的独董仅有23人,如果若限制与内地看齐,订为3间,则将有270人“超额任职”。
香港调解仲裁中心主席苏文杰则质疑,是次咨询文件未有讲清楚,6间上市公司是否关联公司,还是包括海外、内地上市公司,联交所应提出实质理据证明同时任职6间上市公司会影响企业管治,他担心倘若咨询文件最终实施,会打击专业人士担任上市公司独董意愿,令不少“独董王”失去资格,届时“物以稀为贵”,独董薪酬会大幅增加,上市公司支出亦因此受影响。
执董仍可身兼数职
值得注意的是,是次咨询文件仅限独董,不包括执董或非执董。要知道独董,不用亲身处理公司业务,仅在董事会中对执行董事起着独立第三者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但执董是要参与公司业务的日常运作,但为何独董有不能“超额任职”,而执董可以身兼数职?难道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翻查资料,本港不少“大孖沙”是身兼多个执董及主席职位,例如李泽钜,未计非执董或独董角色,他已集长实、长和、长江基建、长江生命科技主席,港灯副主席于一身。另外,郑家纯亦不遑多让,同时任职新世界、新创建、周大福珠宝主席兼执行董事,以及丰盛生活服务及有线宽频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总干事黄明伟则认为,执行董事与公司有关联,与独董不能一概而论,但他同时反映,联交所是“为改而改”,“执董兼任无影响,独董兼任多间上市公司就影响(管治)?”
独董年期限制卷土重来 市场不买账?
是次咨询文件除了建议限制独董任职数目,同时亦建议对连任多年的独董任期设9年的硬性上限,9年届满后,需经过两年冷静期,才能重新获聘。
其实港交所早于2021年咨询文件就曾建议,连任超过9年的独董,重选须经独立股东批准,惟遭到数十间上市公司反对而作罢,是次卷土重来,市场又是否买账?
黄明伟指出,为独董任期设年期上限是自相矛盾的做法,独董长短不影响其独立性,更不能证明任期与失职的关连性,再加上香港独董人才库狭窄,上市公司难寻觅合适的独董人选,据他了解,大部分上市公司反对是次建议,认为应给予公司更多选择权。
苏文杰则表示,独董不能与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其监察作用相当重要,是次咨询文件建议设任职限期亦有一定依据,“服务太多年,可能通管理层过分熟络,有时因为人情,过分参与某啲业务,会失去独立性。”他反而担心,设两年冷静期,独董并不能重回独立身份。
David Webb倡由独立股东选独董
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日前发文提到,咨询文件并没有解决上市公司“独董不独立”的问题,认为上述问题均可以透过由独立股东选出独董来简单解决,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必须弃权。
他认为,此举可令独董向董事会提出深入问题,而不必担心被控股股东罢免,而且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只需要至少三分之一的席位为独董,因此控制人仍然可以透过其他席位发号施令。而每位独董都可在每年的年报中表示是否满意公司的企业管治,并提出不满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