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经济低迷致暴力加剧 挺身报警,就能摆脱“魔爪”?
“2008年金融海啸的时候,社署的家暴求助个案达到6,000宗以上(图一),你便知道经济状况与家庭和谐有很直接的关系。受经济影响的不只是基层家庭,还有中产人士。我的确是有点担心。”和谐之家高级社区教育主任林少敏说。
承接上文:【家暴】疫症下求助数字飚升 当“家”不再是“避难所”
“听过有个案甚至想到寻死。男事主在疫情爆发前一直在内地工作,在封关前回到香港,在隔离期间上不了班,本来打两份工变一份,面对供楼压力之余,另一半多次提及如果再没有钱拿回家,便要离婚。过往四个月的求助个案比较普遍的是(施暴者)有饮酒、吸毒或是婚外情,这些家庭本来已存在问题。但在3、4月期间,就真的有个案是因为疫情而导致出现经济问题所引起,比如遭遇layoff(遭解雇)也成为暴力冲突的导火线。”
香港家庭福利会(简称“家福会”)于2019年委托香港中文大学研究团队开展“香港家庭幸福指数”研究,于去年7至8月以随机抽样方式,访问了1,343名18岁或以上与家人同住的香港居民。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香港家庭幸福指数平均分为6.23分。六个范畴中以“家庭团结”为最高分,获7.41分;最低是“生活平衡”,仅得4.45分。研究学者表示港人或可能因工作时间长而缺乏家庭生活。而另一值得注意的是,收入愈低的家庭,家庭幸福指数愈低。
社会福利署提供的分区家暴案件数字显示,去年发生最多家暴案的首三个地区为:元朗、观塘及葵青,其中首两区位列去年贫穷人口最多地区的头三位(表一)。
政府最新公布的失业率达至5.2%,后疫情时期,香港经济必然会持续低迷一段时间,这样会否带来另一波家庭暴力的危机?前线执法人员、社工又如何面对这一困境?我们不妨从以往一宗家暴惨案,端看家庭暴力的处理手法。
为了子女 回到施虐者身边
家福会于2017年曾进行一项《伴侣暴力研究》,向284名妇女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逾六成的受访妇女表示没有因暴力事件而离家;约28%的妇女因家暴而离家,离家时间平均为1.6个月,当中近八成妇女最后选择回家。选择回家的最主要原因是“不想离开子女”及“照顾子女”。
由此可见,大部份受虐妇女最后也会因为子女而宁愿冒被再度承受家暴的风险,回到施虐者身边。
因为十月怀胎,因为血肉相连,她们摆脱不了家庭的牵绊,像一重重漩涡,恶性循环。
说起家暴,不少人都会想起2004年于天水围发生的一家四口灭门伦常惨案。当年天恒邨一名男子长期虐待妻子,更疑似性侵一对孖女,妻子忍无可忍下打算离婚,并暂住庇护中心,岂料男子以一对孖女的性命要胁妻子回家,最终母女三人同遭男子杀害,男子自戕后送院,留院12日后不治。其后的死因聆讯披露受害人曾于案发前两天报警称遭男子殴打,到场的警员眼见受害人脚底流血,却因受害者不予追究,于是把案件列为“家庭事件”(俗称“家庭纠纷”)处理,并转介社工跟进。
同年,社署发表《天水围家庭服务小组检讨报告》,当中便有就警方的处理手法作出检讨,建议“应向警务人员,特别是前线人员提供充足培训,以提高他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敏感度及加深他们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使他们知道如何协助受家庭暴力困扰的人士”。但十多年过后,问题有改善吗?
监警会于2017年的年度报告指,有警务人员在处理家暴事件时,即便看见涉事家庭的男童身上有伤,仍把案件列为“家庭事件”而非“家庭暴力(刑事)”。报告建议重新审视执法人员对家庭冲突案件的分类和准则(表二)。
翻查过去三年的数字,不难发现大多数的家庭冲突个案都被前线执法人员归类为“家庭事件”。立法会文件显示,2017年的家庭冲突个案共12,485宗,当中只有约一成五被列为家庭暴力案件;去年的比例数字亦类近,只有一成七的案件被列为是家暴个案,其余八成列为“家庭事件”(图二)。
定义不清 前线执法欠准则
“报警有用吗?如果没有,为何还要报?”─这是不少受害者在想要求助时的诘问。香港妇女中心协会时常听到曾报警的妇女表示,警员到场后只会“劝交”,会说出“可能影响你的子女”之类的话,甚或说因为受害者有以手抵挡,属还手,故若要报案便会“两个都告”。协会教育干事王雅思说,曾听过一宗个案,受害人遭到场警员质问:“你是否要告你的丈夫?”令受害人感到执法人员把家暴的责住怪在自己身上。他们曾向警方交涉,警方的回应是,因为律政司有相关指引,要求当场必须要有证人,故前线警员会当场向受害者作出这样的提问。
香港妇女中心协会曾在2017年进行一项有关妇女求助热线服务暨家庭暴力调查,发现大部份受害人在报警求助时得不到执法人员的清晰交代如何界定其情况,甚至没有按程序指引向疑犯发出“家庭暴力事件通知书”或向受害人提供“家庭援助服务资料咭”。调查又发现,家暴受害者更多是向家人、朋友、同事等求助,而非政府部门。
“问题近年来有解决到吗?”王雅思摇了摇头答道:“我们近来有听过这样的投诉。”身边的香港妇女中心协会总干事廖珮珊提到2017年后曾与警方沟通,提出希望更新前线人员在处理家暴问题的指引,但什么时间会更改呢?“我们没有人知道。”
“香港的家暴处理其中一个问题是,没有一个清晰的官方定义。你看警方与社署的指引,都是不同的。”廖珮珊说。指引不同,令处理手法也有所不同。
翻看文件,《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并没有定义“家庭暴力”,条例中唯一最接近的是“骚扰”一词。然而,“骚扰”定义也相当广泛,可以是没有身体接触的暴力,特别是任何对精神及身体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根据香港警务处的文件《警务人员在家庭暴力事件现场的角色和责任》,家庭暴力指“任何在一般被称为有婚姻或家庭关系的人士,他们之间所发生涉及暴力或破坏社会安宁的案件”;而家庭关系包括同居伴侣或恋人,以及已分手或离婚的情侣或配偶。不论男女,也可以是家暴案件的施虐者和受害人,前线执法人员划分家庭暴力案件时,往往把有肢体接触、身上有明显伤痕的划分为“家庭暴力”,再从伤势去决定属于“刑事”还是“杂项”。
社会福利署为家庭暴力所制定的指引则清楚列明家庭暴力定义不只是肢体虐待,还包括精神虐待。三份文件,同样地都是关于“家庭暴力”,同样都代表官方的态度,但定义的不同反映各自对识别家庭暴力的标准有所出入。香港妇女中心协会表示,这只会令到隐性家庭暴力个案增加,证明官方数字不能反映实际家暴的全貌。
另类虐儿 不是个别家庭事
夫妻之间的暴力,不但影响他们之间的关系,更会深深影响目睹家暴的下一代。即使施暴者没有把怒气发泄在孩子身上,但他们每天看着暴力的画面,耳濡目染下,容易把“暴力”正常化,误以为是人与人相处的必然手段。成年人面对暴力尚且有自我调整、修复的能力,但小孩子显然没有。“见过有个案,小朋友没受家暴,但他们去儿童房玩玩具,破坏能力很强,会把玩具都推倒在地。”林少敏说。
有个案的小朋友甚至因而失却言语能力。在个案中,七岁的小朋友没遭受暴力对待,但因为长期看见父亲对母亲动武的画面,慢慢导致压抑,影响了社交与情感表达能力。该名小朋友会自创词汇,如同活在自己的世界中,母亲看见孩子这样后一方面感到愧疚,另一方面却害怕向学校社工求助,担心一旦让其他人知道后,孩子可能会被同学歧视。
“我们常说,家暴不是一个家庭的事,而是社会的事。当受害者觉得自己受虐是因为做错事,那远远不是个别家庭的事。我们要让社区的人(对家暴)有所了解,教他们即使家暴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当看见别人有这样的遭遇时可如何支援他们。”林少敏再次强调,“家暴不是个别家庭的事。”
继续阅读:【家暴】受虐想分居竟要“斗惨” 为何总要出事才事后弥补?
上文节录自第216期《香港01》周报(2020年6月1日)《经济低迷致暴力加剧 挺身报警,就能摆脱“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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