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丽瑶揭性侵.博评】过去太多诬告,妨害了真正受害者申诉
吕丽瑶效法外国#MeToo运动,自揭多年前曾遭性侵,引起全城热议,连特首也出言谴责。吕小姐是我中学师妹,疑似性侵她的教练据说也是校友。由于年代相隔太远,我与二人均不相识,但无论谁是谁非,总之也是家门不幸。
小弟原以为吕丽瑶定必受到全港同情,被指性侵者会立被起底,遭千夫所指。不过多日下来,此事之发展,却是我始料未及。以小弟个人观察所见,全港几个最有名的讨论网站与各大传媒Facebook专页上的留言,几乎一面倒(估计是8比2之比例),疑质吕丽瑶。就连香港才子,也对其大加嘲讽。网民指其博出位有之,指其骗赞助有之,指其赶潮流有之,指其因感情瓜葛冤枉人有之。而面对此等现象,各平权组织则出声明力撑吕,形成对峙之局。
此事究竟谁是谁非,可读各大意见领袖鸿文,小弟无意评论。倒是吕丽瑶形象本颇正面,并非绯闻不断的女星,但仍遭大量网民质疑其捏造性侵案情,却是很值得仔细分析之现象。愚见以为,此事归根究底,应与早前多宗冤案有关。
诬告性侵代价极低屡见不鲜
吕丽瑶在Facebook上指自己公开性侵经历,乃启发自台湾作家林奕含案。所谓“落笔打三更”,这实是一个极差例子。林奕含案,乃是在其自杀后,其父母指补习老师“诱奸”她,令到补习老师陈国星身败名裂,被千夫所指,有“淫师”和“狼师”之称,还面临检控。但警方侦查后,发现陈林两人乃情侣关系,并得到林之好友供词以及二人之短讯和情书,证实诱奸之说子虚乌有,所以决定不予起诉,还陈清白。但在警方公布案情前,早有一大群意见领袖“跟车太贴”,单凭一面之词未审先判,对涉案者造成长久深远之伤害。
诬陷性侵的案件,在香港亦时有发生。远久不赘,近日就有一宗美甲师钟家怡因不忿遭初相识之男子始乱终弃,而诬告其强奸。结果因二人之情欲短讯及被闭路电视摄得在开房前曾拖手接吻,钟被揭报假案,终判100小时社会服务令。上月亦有另一宗16岁tomboy少女诬告19岁男子强奸,结果被裁判官指少女有八个不同版本证供,乃不诚实证人,认为她在性交后不敢面对情人而误导警方,判其接受15个月感化。看倌在网络搜寻器随意一查,当知此类案件在本城屡见不鲜。
人世间就是有一些女人,因感情纠纷也好,因一夜情后不敢面对男友也好,或如吾友李声扬所言,因劳资纠纷也好,会诬陷男人性侵。香港法例对这种女人的惩罚,非常宽松,以致诬陷之成本极低。上述几个案例,诬告者只被判感化和社会服务令,较之强奸动辄十年牢狱,实相去千里。如前港姐麦明诗所言,性侵案很多时候是“My words against yours”,根本没有其他证人,入罪机会是50/50。那以低代价去诬告一个你憎恨的男人,值博率实是非常高。这种现象屡见不鲜,无法遏止,根本就是宽松的法例造成。
害群之马滥用法律舆论 造成公众不信任
经历多宗同类案件后,香港网民可能对指控性侵者之一面之词先天就产生一种不信任,以致大量舆论质疑之。如吕丽瑶确为性侵受害者,那她今日被受质疑,也可谓被此种风气所害。很多性侵受害者都说害怕公开事件,因为担心受到警方或公众质疑,造成所谓“二次伤害”。但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如非早有一大堆害群之马滥用法律和舆论假装受害,警方和公众也不会形成事事怀疑之心。一言蔽之,每一次诬告性侵,就妨害了真正性侵受害者之申诉。这是环环相扣的因果关系。
吕丽瑶说公开事件,希望能令更多受害人出来公开经历。但由于她对舆情之掌握不准确,此举可能适得其反,并未能达到她口中之目的。皆因一些受害人见到她遭受大量揶揄和质疑后,可能更加不敢公开性侵经历。平权组织发声明支持吕,要社会反省“导致受害人沉默的原因”,指质疑者在伤口上洒盐,但她们却从未反省过“导致公众质疑的原因”。平权组织既从未为诬告受害者发声,亦从未指出过诬告性侵成本极低这种法律漏洞,以及这种漏洞造成之社会问题。吕丽瑶事件,也只是这个潜在已久的问题之一次backfire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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