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疑河豚中毒餐厅澄清非真鸡泡鱼干 网民质疑违例 海关有回应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日前公布,有一名男食客于尖沙咀的烧烤餐厅进食河豚鱼干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状,而涉事食肆昨日(12日)在社交平台澄清,指其售卖的“鸡泡鱼干”并非真正的鸡泡鱼(河豚),而是杂鱼干,食客可以放心食用。惟此举却引来网民质疑餐厅的做法不符合商品说明条例,记者亦就此事向海关查询。
食客疑河豚中毒餐厅澄清非真鸡泡鱼干 网民质疑违例 海关有回应
卫生防护中心于9月6日公布,一名22岁男子在9月4日于尖沙咀“烧烤堂”进食河豚鱼干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状,包括嘴边及四肢麻痺和刺痛、心悸、虚弱等。男子于9月5日前往伊利沙伯医院急症室求医,其后情况稳定,毋须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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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中心发言人解释,进食河豚是河豚毒素引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强烈的水溶性神经毒素,可以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卫生防护中心又建议市民应避免购买及自行宰洗河豚或不知名鱼类作膳食用途,以预防河豚毒素引致的食物中毒。
食安中心以往亦曾敦促商家不应进口及销售河豚(鸡泡鱼)或含有河豚的食物,并呼吁市民不要吃含有河豚的食物,触犯有关法例者,最高会面临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的刑法。
事件发酵几日后,涉事餐厅“烧烤堂”昨日(12日)于社交平台Facebook发文,同时贴出疑似中毒男食客的回应。餐厅表示事件令餐厅生意及名誉受损,同时解释“鸡泡鱼干”并非由河豚制成:“在入行嘅时候已经有呢一种产品,前辈都叫佢做鸡泡鱼干(河豚鱼干),但行家都知佢唔系真鸡泡鱼(河豚)”,又指“系一种杂鱼肉合成晒干的产品或者有一些是用马面鱼制成。”餐厅表至会将“鸡泡鱼干”改名为“味醂鱼干”,希望客人可以放心食用。
虽然餐厅澄清“鸡泡鱼干”并非由河豚制成,释除食客疑虑。惟此举随即引来网民热议,不少人留言认为餐厅或触犯《商品说明条例》:“咁咪即系违反商品及说明条例,海关可以做嘢”、“杂鱼又点可能与河豚相比!杂鱼代替河豚已违反商品条例。”
而记者亦就此事向海关查询,海关以书面回复指:“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商户不能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服务;或供应或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服务。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需要考虑个别事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条例》。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
海关在处理怀疑涉及违反《条例》的个案时,需要考虑个别事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条例》。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