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苑旧法团两度拒开大会 民政署施压下终成功 业主:心情激动

撰文: 陈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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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龙蟠苑旧法团机关算尽,却算漏了一群邨二代的坚毅以及对公义的执著。“我们是有使命感。”龙蟠苑邨二代Edmund 说。他说甚至有已移民的业主回来签署授权票。

2014年,龙蟠苑前法团主席张家友因诽谤区议员谭香文,连累业主“埋单”损失400万元。第一代业主临近退休,却用积蓄自资打官司,与法团对簿公堂,要求查核财务报告;在业主大会上要求接受一蚊和解方案,却被时任主席终止议题。努力多年,却徒劳无功。

五年后,邨二代从长辈手上接捧。他们摆街站争取授权票,制服、宣传单张的设计、横额都让人眼前一亮,途人经过还以为区议会选举。Edmund笑言:“系难打过区选。”经过多年抗争仍徒劳无功,如何重燃街坊的盼望是一大难题。

但邨二代却做到了。

Edmund不是业主,没有候选法团委员,却停工数月专心一致对抗旧法团。一封信的力量不足,他们号召数百业主一起发信向民政署求助,让民政署向法团发信施压。他以“团结就是力量”作结,看似陈腔滥调,却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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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熟读第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了解业主的权利:

谁可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员主席。管委会主席在“不少于5%业主”要求下,就业主所指明的事宜召开业主大会。

如管委会主席没按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可怎样做?

在不少于5%业主要求下,要求管委会主席召开大会。

业主可向土地审裁署申请颁令,强制管委会主席召开大会。

向土地审裁署提出申请,解散管委会并委任一名管理人。

管委会主席收到5%业主要求后,有何责任?

收到业主要求后14天内(包括假期)回复,发出会议通知。

收到业主要求后45天内举行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有没有法定人数?

如会议有决议解散管委会,须为业主人数的20%。

其他情况,须为业主人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