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中介】中介费超标、工作又被虐 外佣:冇例假兼冇得投诉
“我每天从早上6时到晚上11时。即使是休息日,我也要先完成工作,才能外出,回来后又要继续工作。我只能吃剩菜或没有人吃的部份,例如鱼的内脏。雇主经常用摄影或录音仪器监视我。”——在港工作的外佣Kim
这是其中一位外佣在香港受到的对待,却并非特别例子。外佣最低工资为$4410,他们当中,不少人每日清晨开始工作,直到午夜,中间仅有不足一小时休息时间;拖地洗衫、照顾小孩及长者、买𩠌煮饭、清洁,凡牵涉到家务,一律都在他们职责范围内。
此外,部份外佣在正式工作前,要缴付高于法例规定的中介费予雇佣中心;有人被雇主虐待、禁锢;被告知没有任何假期等等。当他们忍无可忍,想要投诉时,雇佣中心却往往对他们说:“你要忍耐,你是来工作,而不是来投诉雇主的。”哪怕他们没有选择强忍,在辞去工作后,又再要付另一笔中介费,寻找下一位未知如何的雇主。
影片提供:FADWU
被虐待、滥收中介费、扣除假期:外佣们遭受的不合理待遇
2016年年底,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盟以及进步劳工工会发表一份关于外佣被中介公司滥收费用的报告,同时发布纪录片《左右为难、进退两难:香港中介盘剥外佣实录》,与在香港工作的数名外佣深入访谈,得悉他们被欺骗金钱以及遭精神、身体虐待的处境。
片中几个女佣在访谈之初,都表示曾经期待在香港居住、工作,展开一段长时间的新生活。雇佣中心、雇主却只想从他们身上恣意榨取金钱及劳动力。在影片中没有露面,却声线哀伤,不住抽泣的Jocelyn,回忆起被老妇人呼喝、以木棍抽打、在她衣服上小便的往事,抛下绝望的一句:“我从来没有伤害任何人,他们却在伤害我。”
另一位女佣Grace在来港的时候,辗转询问几间雇佣中心,对方都表示要征收一笔$8000到10000元的中介费,才能为她寻找雇主。若外佣身无分文,便叫他们借贷付钱,再用本来已十分微薄的月薪还款;雇主或雇佣中心往往没收外佣的身份证及护照,以防止他们随便辞职、投诉等等。
“雇主不让我出去,没有休假日、没有假期,我没有手提电话,也不能投诉。”Maria因为要帮兄弟子妹交学费而来港工作,她的雇主曾在旅行前把她锁在屋内,禁锢一星期。她在港工作期间没有放过假,亦因被禁止踏出家门,又没有手提电话,无法求助及投诉。
1.按《雇佣条例》第II部:“凡向职业介绍所申请职业、工作或有关其服务的合约或聘用的人,其所须缴付的款额不得超过其获职业介绍所安排就业后第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
2. 按《雇佣条例》第57章第17条:“凡根据连续性合约由同一雇主雇用(由同一雇主雇用四星期或以上)的雇员,每7天期间须获给予不少于1个休息日。”
3.按《雇佣条例》第57章第39节,任何雇员,都应享有每年12日法定假日。
调查状况:曾经遭到罚款、起诉的中介公司寮寮可数
2015至2016年,进步劳工工会访问了68名在香港及澳门的菲籍家务工,当中40人(7成)曾向香港中介公司支付平均11,321元中介费,比法定标准高25倍;工会请两位外佣假扮被解约,到10间不同的雇佣中心求职,并秘密录影,结果发现10间中心都滥收费用,价钱由3,500至8,000港元不等。
劳工处于2014及2015年,都达到每年巡查1800间雇佣中心的目标,然而,两年以来只成功起诉16间中心;香港有超过30万名外佣,2015年,只有1449宗有关劳工权利被侵犯的投诉,最后更只有11名外佣同意作为控方证人。外佣孤身在外被榨压,却投诉无门,加上担心申诉会被雇主解雇,只能吞声忍气。
影片亦揭露雇佣中心滥收中介费时,即使被要求亦不会发出收据,以免成为犯罪证据。可见,以一般巡查的方式,不可能查出真相。然而,当纪录片导演接触劳工处,希望他们就外佣在港情况,以及中心滥收中介费接受访问时,劳工处却拒绝了受访邀请。
对于外佣在香港被滥收中介费、被雇主虐待、被扣除劳工法例保障应有假期,以及针对外佣在香港工作面对的种种困难,两个工会则对香港政府有如下具体建议:
1.用“隐蔽检察”方式搜集雇佣中心滥收中介费之情况。
2.准许移工转换雇主,并确保他们有足够时间在合约终止后找到新工作。
3.撤销留宿要求,外佣与雇主协议留宿于雇主住处抑或另找住处,并提供住屋津贴
把移工包括在《最低工资条例》保障之内。
4.就外佣之最高工时、超时工作瞎偿及休息时间立法。
5.为案件正在劳工或刑事法庭审理的移工免费续期签证,容许他们在期间工作。
6.确保因人权或劳权被剥削而争取索偿的移工,在申诉过程中得到各种援助。(住宿及传译)
7.容许第三方,包括工会、NGO及个人,代表移工向劳资审裁处申诉。
8.立法清楚界定及禁止强迫劳动,并制定、执行罚则
9.将联合国2000年《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补充议定书》适用范围扩大至香港,并应用于香港法例中。
10.为被贩运移工提供足够支援,及可以工作的临时居住身份。
11.签署并落实国际劳工公约第189号《关于家务工人体面劳动公约》中,保护所有移民劳工及其家庭成员权利的国际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就《强迫劳动公约》(1930)于2014年所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