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议设“创新板”吸初创企业 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
港交所(0388)新板的构思终于揭盅,今日公布会分为“创新初板”和“创新主板”两个交易板块,现存的主板和创业板的制度亦有可能被重新定位,并推出多份框架咨询文件予市场参考及讨论,咨询期至8月18日。
新板及创业板改革咨询文件,建议设立“创新初板”和“创新主板”,吸引尚未有盈利或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新经济公司和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于香港上市。
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
按港交所建议,创新初板主要对象为未符合创业板或主板要求或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初创公司,将只开放给专业投资者。这类公司于创新初板上市,不设业务纪录或最低财务要求,但上市时市值需达2亿港元,并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需有最少100名投资者及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港交所建议创新初板未来由上市委员会授权上市部审批相关上市申请,如果该板有股份连续停牌超过90日,建议立即撤销上市地位。
创新主板对象为已符合主板现有财务及营业纪录要求的新经济公司,但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将同时开放给专业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该板上市公司仍要应用现行保荐人制度,上市申请由上市部审查后,交予上市委员会审批。若连续停牌超过6个月,建议撤销其上市地位。
提高主板最低市值要求
另外,现有板块都建议有所变更。主板方面,港交所建议将主板定性为“优质板块”,最低市值要求由2亿元增至5亿元,最低公众持股市值要求由5千万元大幅增至1.25亿元。
港交所亦建议删除现有创业板“踏脚石”的概念,取消创业板转主板的简化转板程序,也将最低市值门槛由1亿元提升至1.5亿元,最低公众持股市值要求由3000万元提升至4500万元;由可以全配售形式上市改为强制公开发售占比不少于总发行规模的10%;控股股东上市后禁售期由1年延长至2年;最低现金流门槛由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
李小加:“集体诉讼”未必保障到投资者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解释,创业板现行制度,是容许所属的新股以全配售形式上市,但散户却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存在矛盾关系,李小加称这是最差的配搭,认为有需要改变。
创业主板及创业初板的特点之一,是容许有关上市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但过往有市场人士担心,香港不如美国般设有“集体诉讼”,作为保护有关投资者的方法之一。李小加回应有关担忧,称集体诉讼法是其中一个保护机制,但未有一个实际例子反映,集体诉讼可在投资者因同股不同权招致损失时发挥作用,认为集体诉讼与同股不同权没有必然关系,各个市场都有不同的招数去保护投资者。
至于新板如何定新经济公司,李小加指咨询方案建议交由上市委员会决定什么公司属于这个类别,港交所会在咨询后交待定义新经济的标准和指引,让市场参与者清楚理解。李小加强调,虽然审批的决定权在上市委员会手上,但会设立渠道予市场参与者在有质疑时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