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尽快推动稳定币监管立法工作 设沙盒安排及6个月过渡期
财库局及金管局今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立法的公众咨询文件,咨询期由今日起至明年2月29日。对于何时上交文件予立法会及推出时间表,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表示,会视乎咨询意见及国际其他地方相关监管进展,尽快推进相关工作,目前未有确切实施时间表。
他指出,目前倾向推出相关新法例,而非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更改。对于早期JPEX涉骗案等事件,未来一段时间会密切留意市场发展,加强相关公众宣传工作。相关咨询期完结后,后续工作包括考虑所得意见,并在制定有关监管制度时继续与不同持份者进行沟通,以及留意市场发展及国际讨论。
金管局将推出沙盒安排 详情另行公布
于此同时,金管局也将推出沙盒安排,向有意并已有具体计划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的发行人,传达监管期望及提供合规指引,并收集对拟议监管要求意见,促进后续监管制度落实,确保制度切合监管目标。陈维民表示,相关沙盒详情将另行公布。
至于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则表示,金管局支持金融创新,同时也认为需要制定必要的监管规限及标准,以推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的长远、可持续及负责任发展。故此,在展开公众咨询同时推出沙盒安排,以此渠道让金管局和有意在香港开展稳定币发行业务的市场参与者交流意见,促进监管制度落实。
发行人若发行稳定币需领牌
根据拟议的制度,发行人若要在香港发行参考单一或多种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必须向金管局申请相关牌照。发行人将需要在香港有实体存在和配置管理层,并符合一定资本要求(咨询文件建议最低缴足股本为2,500万港元,或流通法币稳定币面额的一个固定百分比,以较高者为准,建议该固定百分比定为 2%)。
同时,持牌人应制定有效的稳定机制,例如维持由优质并具高流动性的资产,如相应币种的银行存款或短期债务证券,所组成的储备资产并作妥善安排,以确保用户能按照意愿,随时按面值,将稳定币换成法定货币。持牌人也需遵守相应管治、风险管理及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的措施等。另外,也计划为其他有意提供稳定币购买服务的市场参与者订立规限,当中将要求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才可售予零售投资者。
根据咨询文件,建议相关制度于条例刊宪1个月后生效。条例生效后,符合条件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均须持有由金融管理专员发出的有效牌照。而提供法币稳定币购买服务的条文、与发出广告相关的限制,以及其他条文亦会同时生效。
监管制度生效前设6个月过渡期
为使于监管制度生效前正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的发行人,可顺利过渡到监管制度,于监管制度生效前正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并设有具意义且实质业务的发行人,可在6个月内不违反期间继续经营其业务,前提是必须在监管制度生效后的首3个月内,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交牌照申请。
至于在监管制度生效前正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但未有在监管制度生效后的首3个月内,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交牌照申请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须在监管制度生效后的第4个月底前有序结束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