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提高强制可转换债券首次转换上限至100%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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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1918)公布提高强制可换股债券第一次转换上限。据第一次转换递交转换通知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本金总额尚未超过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的25%。
公司决定行使酌情权,接受根据第一次转换递交妥为填写的转换通知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悉数进行转换,即将第一次转换的转换上限提高至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的100%。
该公司指于第一次转换中完成较高比例的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将有利于尽早落实资本结构的优化。至于已有效提交的转换通知仍将有效,且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