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苦主“血洒”港金融市场 揭示监管机构卸膊操|刁佬
一宗JPEX案揭示香港监管制度的种种漏洞,证监会喺记者会上话自己无权监管加密货币,全城哗然,因为好多立法议员都闹过讨论过,为存厚道,刁佬都系悭返啖气。加密货币资金系香港银行体系进出如入无人之境,金管局又点解唔洗出手?香港海关今年成立财富调查科,声言加强打击国际虚拟货币洗钱,但又见到香港保安局副局长卓孝业话由于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海关无权管制,明白嘅,虚拟货币有如闪卡,当有人买佢嘅时候先至值钱,想卖就要有缘人识货先至得。不过如果货不对办海关都可以按法例拉人封铺,虚拟货币所指的“货币”又算唔算虚假陈述?
一个人有一个故事,每个人都需要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去表演卸膊操,前排睇到明报罗仕扬讲过一篇文,而家香港系虚拟货币的情况好似“爱回家”一样,而家公司出咗事,Compliance马上话呢单唔系我跟开,Risk Management又话我地权责有明确界定,唔可以越权,Operation又话公司无既定机制处理,而家在寻求法律意见,总之八仙过海各展神通。据坊间指出,JPEX 件案超过2,000几人报案,金额就快接近20亿,点睇都系公众利益事件,系咪应该特事特办?而家只系见到大家搓波,并不是真正关心公众利益,反而最担心的是问责,正如官场俗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曾几何时,另一个时空之中也曾出现相类似的骗局,它是大名鼎鼎的“伦敦金”,当年同样是一项横空出现于散户的新交易模式,香港没有特定的监管机构监管境外外汇期货投资,由于外汇及商品合约的杠杆比例十分高,大量散户以小博大,以小量保证金就可以参与,不过当杠杆高又保证金少,市场一有波动,散户很容易血本无归。
伦敦金,是一种起源於伦敦的黄金买卖交易。伦敦金并非实货市场,交易是通过金商之销售网络,构成无形市场的欧式黄金交易,以伦敦及苏黎世黄金市场为主。投资者的买卖交易,以保证金(孖展)形式进行,交易记存于金商与客户订立的实体及电子折账户内,主要以电话、传真等传统方式进行场外黄金交易。香港的伦敦金交易活动并无既定的交易所,并以非实物交收方式结算。
投资伦敦金本小利大,因为杠杆十分高,动辄达几十倍至上百倍(杠杆是指投资者存入少量保证金(比如1%),就能作出(100%)的大额交易),投资风险自然极高。举个简单例子,保证金可低至每手1,000美元,可购入价值120,000美元的合约,保证金仅为合约价值的不足1%,实际杠杆超过100倍;换句话讲,如投资者看好金价买升,只要金价稍跌1%,会损失全数保证金。
伦敦金与股票孖展一样,当投资者户口中的按金跌至某个水平,经纪便会通知追缴保证金(俗称补仓)。若果投资者未能或拒绝补仓,经纪便会斩仓,投资者将面对全数按金,甚或更大的亏损。
其实伦敦金并非等于犯法,市面上也有正规的伦敦金投资服务,只是投资风险极高,未必适合一般散户;而伦敦金骗案,是指高手及美女们利用欺诈手法去讹骗。主要投资者同意授权经纪代为操盘,并游说投资者签署授权书,或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密码,让经纪代为操作投资。
经纪取得授权后会作出频密买卖,通过大量交易赚取大额佣金及过夜利息。不管金价波动,经纪只会不停进行买卖,以佣金及利息为先,最终耗尽投资者的本金。伦敦金骗案在香港并非新鲜事,早于1980年代已经存在,只是骗徒的手法随年代不同亦有所变化。
在香港,伦敦金交易并不受监管机构(如证监会及金管局)监管。因此,伦敦金骗案必须涉及欺诈及讹骗行为,警方才能介入调查,当涉及刑事时,更可立案把骗徒绳之于法。刁佬认为相同道理亦应适用于虚拟货币,未必要有特定的监管机构管理行业,只要合情合理,冇人偷呃拐骗,市场自有丛林法则,产生优胜劣败。但一有非法行为,警方就可立案调查。
国家三大根本系驻军、铸币及立法。每一次革命都有人革埋条命先至可成功,JPEX苦主的血今次在香港的金融市场留下历史印记,虚拟货币是一把两面刃,去中心化及保密的同时,令大家明白到佢亦系最佳洗黑钱工具用作行骗天下。
简介:游走在中环黑白之间,自觉是个穿著西装的古惑仔,在波诡云谲的金融市场中,钻研刀不血刃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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